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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苏丹文化与教育合作会谈纪要

(签订日期1986年1月16日)

在穆罕默德.陶菲克.哈利勒中将阁下及其随行的苏丹高级代表团访华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部长助理齐怀远先生和苏丹共和国建设、住房部长阿明.麦凯.迈达尼博士及双方有关人员于一九八六年元月十三日进行了政治、文化分组会谈,双方在热烈友好的气氛中就两国的文化、教育合作与交流交换了意见,并就会谈情况纪要如下:
一、双方对两国的文化、教育合作与交流表示满意,强调加强和促进两国文化、教育合作与交流的重要性。
二、双方强调应积极落实两国《一九八四、一九八五、一九八六年文化合作执行计划》的各项条款。苏(丹)方表示,将积极克服财政困难,向中国派出访问团组,希望中方派杂技教练赴苏丹工作,派文化、艺术、教育、体育团组访问苏丹,并向苏丹提供文化援助。中方强调,中国愿发展同苏丹的文化、教育合作与交流,并提出如下建议:
1.中方欢迎苏丹政府文化代表团一九八七年访华;
2.中方欢迎苏丹民间艺术团一九八七年访华并承担该团在中国民航段的往返国际旅费;
3.中方愿意根据苏(丹)方的要求,派杂技教练赴苏丹工作,有关细节通过外交途径另商;
4.中方愿意向苏(丹)方提供部分杂技演出道具和中国民族乐器,有关细节通过外交途径另商;
5.中方欢迎苏丹伊斯兰代表团访华,该团的国际旅费问题,双方可通过协商另行解决;
6.中方继续每年向苏(丹)方提供二十名奖学金名额,并承担苏丹留学生毕业后回国的国际旅费;
7.中方决定免除原对苏丹留学生来华前的考试;
8.双方鼓励两国校际间加强联系,鼓励互派教师到对方国家讲学。


中方代表              苏(丹)方代表
吕志先            法鲁克.阿卜拉.拉赫曼
(签字)               (签字)
(签字日期:一九八六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