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海洋水产部于2020年3月3日发布了关于《港口法施行令》的部分修正案公告,随着以2014年及2017年为3年为周期的重新审核期限的来临,韩国海洋水产部认为有必要完善《港口法施行令》的部分内容。
公告具体内容包括:1)分别删除第92条之二第1项及第1号之二。2)将第92条之二第2项中“根据第61条至第63条之规定,指定项目实施人,指定项目实施人的变更或取消事由,指定项目实施人相关公告”改为“根据第61条之规定,指定项目实施人”。3)删除第92条之二第3项至第6项。4)(试行日)本告示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时间:2020.3.3
来源:韩国海洋水产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