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航天局和老挝总理府科学技术署关于空间科学与技术合作的框架协议
中国国家航天局(CNSA)和老挝总理府科学技术署(NAST),以下简称“双方”,
考虑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发展长期稳定、睦邻友好、彼此信赖的全面合作关系;
确信开展空间领域的合作将促进双方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
希望通过具体项目合作逐步开展中老两国在空间领域的合作;
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同意在以下领域开展项目合作:
1、在通信卫星领域,开展老挝通信卫星及相关地面站项目的合作,同时进行相关的卫星运行操作培训与技术转让。
2、在对地观测领域,逐步开展遥感卫星技术及遥感数据地面应用的交流与合作。
3、通过联合举办研讨会、培训班和在职培训等多种形式培训科学家和工程技术人员。
4、积极参与亚太空间合作组织(APSCO)开展的卫星、应用和培训等项目合作,共同推动亚太地区的空间合作。
第二条
为落实本协议,双方的有关机构将就具体合作项目签订合同或协议,经双方各自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双方在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活动中,将遵守各自国家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本协议的实施不应违反双方各自承担的国际义务。
第四条
因解释和适用本协议所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双方的友好协商解决。
第五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十年,除非一方提出异议,否则本协议自动延期。
本协议于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二日签署,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英文,老文写成,三种文本同等有效。如有争议,以英文版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中国国家航天局 总理府科学技术署
孙来燕 本滇.菲沙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