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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关于免除缅甸联邦政府部分债务的议定书
(外经贸援函〔2003〕168号)



为支持缅甸联邦发展民族经济,减轻债务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和缅甸联邦政府(以下简称缅方),就免除缅方对中方部分债务事宜进行了商谈,达成一致,签订本议定书,条文如下:

第一条



中方同意免除截止2001年12月缅方对中方已进入偿还期的两笔无息贷款的还款义务,它们分别是:
(一)1961年1月9日中、缅双方签订的经济技术合作协定规定的3000万英镑无息贷款。
(二)1979年7月12日中、缅双方签订的经济技术合作协定规定的10000万元人民币无息贷款。

第二条



上述贷款已使用金额共计3000万英镑和10000万元人民币。缅方已偿还300万英镑,其余2700万英镑和10000万元人民币尚未偿还,中方同意全部免除。

第三条



有关免除上述债务的帐务处理,由中国银行和缅甸中央银行办理具体冲帐手续。

第四条


本议定书为上述第一条所述各协定的组成部分,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议定书于二○○三年一月十四日在仰光签订,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都用中文、英文和缅文写成,三种文本同等作准。如中文与缅文文本解释发生歧义,以英文文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缅甸联邦政府
代   表                      代   表
王 毅                        吴觉觉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