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新加坡贸易与工业部合作谅解备忘录
为促进中国与新加坡两国中小企业合作与交流,建立并加强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的双边合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中方”)与新加坡贸易与工业部(以下简称“新方”)达成如下共识:
1.双方希望建立并保持长久、可持续的友好关系,加强双方政府对口部门的政策交流及对话,以促进双方在中小企业发展领域的合作。
2.双方积极支持两国中小企业在经济、技术、贸易、投资、融资等方面加强联系及合作。以上合作可以通过邀请相关商业及产业协会、商会和中小企业等以适当方式加以推动。
3.双方希望加强组织共同感兴趣的中小企业合作与发展论坛、建立信息交流机制、促进贸易与投资谈判,发布关于投资环境信息等方面的合作。
4.为推动两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双方鼓励中小企业在各自对口商务网络平台上交流供求信息。双方应共同组织商务对口交流活动,鼓励中小企业寻找商业机会或合资来共同开发新兴市场。
5.鼓励人员交流,在具备条件时,开发针对中小企业的教育和培训的联合项目。
中方指定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小企业司负责本谅解备忘录有关活动和合作项目的协调。新方指定新加坡生产力标准和创新局负责本谅解备忘录有关活动和合作项目的协调。
此备忘录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同意,可对本备忘录做出修改。
本备忘录于二○○七年十月三十日在北京签署,一式两份,各用中、英文书写,并具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新加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贸易与工业部
代 表 代 表
欧新黔 李奕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