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就越南驻香港总领事馆领区扩大至澳门达成协议的换文
中方复文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向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外交部致意并谨就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外交部二○○三年四月十五日第155/NG-LS号照会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总领事馆的领区范围扩大至澳门特别行政区。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二○○三年五月十六日于北京
越方来文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致意并请协助如下事项:
因越南与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济、贸易、旅游关系不断发展,引起了需要解决的一系列有关领事工作问题。近年来的实践已证明,澳门政府经常与越南驻中国香港总领事馆联系以便解决有关越南公民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问题。从澳门来的中国公民、商人、投资者如想到越南旅游、投资、做生意,也通过与越南驻香港总领事馆联系而得到解决、导引。
出于上述的实践以及越南中国原有的传统友谊、合作关系,为了快速、有效地与澳门政府合作解决等问题创造便利条件,以及为了双方的利益,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郑重提议允许扩大越南驻香港总领事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领事区域。
珍此机会,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外交部再次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致以崇高的敬意。
二○○三年四月十五日于河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