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水文气象总局关于越方向中方提供左江上游汛期水文资料的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水文气象总局(以下简称双方),为满足左江下游防洪减灾需要,商定由越方向中方提供上游河段水文报汛服务,并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同意,在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相互信任的基础上,根据各自国家的法律和规章,由越方向中方提供左江上游汛期水文资料。
二、越方向中方报汛的水文站是越南境内位于左江上游支流巴望河一水口河的高平水文站和奇穹河-平而河的谅山水文站。
三、越方同意每年五月十五日至九月十五日期间,向中方提供高平和谅山水文站至少每日两次即北京时间八时和二十时的雨量、水位和流量资料。越方也同意,如果非汛期发生超过双方商定水位的洪水,越方将及时向中方通报汛情。
四、越方同意向中方提供一九九○年以后高平和谅山水文站的汛期水位、流量及降雨历史资料,以便于中方编制相关曲线。
五、越方同意,向中方提供汛期水文资料所涉及的经费由越方承担。
六、中方执行单位是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局,越方执行单位是越南水文气象总局东北地区水文气象中心。
七、由双方执行单位签署的报汛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报汛技术细节、数据的传输方式等事项。
八、本谅解备忘录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经双方同意,本谅解备忘录有效期可延长。经双方协商同意,本谅解备忘录可予修改。
本谅解备忘录于二○○二年四月四日在河内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越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水文气象总局
代 表 代 表
董哲仁 陈德海
(签 字) (签 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