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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公报



应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努尔苏丹.纳扎尔巴耶夫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于2007年8月17日至18日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两国元首在阿斯塔纳举行了正式会谈。访问期间,胡锦涛主席还会见了卡西姆若马尔特.托卡耶夫上院议长和卡里姆.马西莫夫总理。
一、两国元首满意地指出,中哈战略伙伴关系建立两年来,两国各领域合作快速发展,给两国人民带来实际利益。近年来,两国就共同关心的重大问题建立了有效的定期对话机制。双方强调,将保持经常性的高层互访,就双边关系和国际局势的重大问题举行磋商。
双方表示将继续加强两国议会的交往,开展多层次的友好交流与合作,努力完善双边合作的法律基础。
二、中方高度评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改革,认为这是哈萨克斯坦及中哈关系进一步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双方强调,两国安全领域合作不针对第三国。双方将继续保持两国在维护国家安全,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跨国犯罪、毒品贩运领域合作的高水平和良好发展趋势,并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采取有力措施,共同防范和打击“三股势力”。双方将继续加强在防灾减灾领域的合作。
四、哈萨克斯坦政府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重申2006年12月20日两国元首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21世纪合作战略》中关于台湾问题的立场。哈方认为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支持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统一所做的努力。
五、双方将继续采取相应措施规范两国公民往来,并为其创造必要条件。双方将加强在打击非法移民活动领域开展合作,包括在双边和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查明和切断非法移民渠道,打击非法移民活动的组织者及其同谋者。
双方将根据各自法律为在对方国家从事投资贸易活动创造便利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对方国家公民的人身、财产和合法权益。
六、双方将在中哈利用和保护跨界河流联合委员会机制下,进一步加强两国在跨界河流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本着公正、合理原则开发和利用跨界河流水资源。双方将采取有关措施,以实现上述原则,保障双方利益。双方将继续就建设霍尔果斯河“友谊”联合引水枢纽工程保持密切合作。
七、双方将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继续加强协调,深化战略协作,为两国发展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双方决心扩大同所有相关伙伴的合作,保障各层次、各领域的安全与稳定,为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双方认为,联合国改革应建立在成员国最广泛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应考虑在此问题上加强协调的重要性。双方重申将进一步巩固核不扩散机制,强调各国必须全面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1540号决议。
八、双方指出,发展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多边协作是中国和哈萨克斯坦对外政策的优先方向之一。双方将继续就该组织的活动在不同级别进行协调和磋商。上海合作组织正成为地区和国际政治中具有重要影响的因素。双方认为,在上海合作组织发展的新阶段,就彼此关切的国际问题积极进行政治对话意义重大。双方认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应优先关注安全、经济、社会和人文领域的务实合作,造福成员国人民。
双方认为,作为促进亚洲地区对话和建立信任措施的论坛,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是促进亚洲各国协作的重要积极因素。双方支持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进程的发展,将共同努力维护亚洲地区的和平、安全和稳定。
中方高度评价哈萨克斯坦关于定期举行世界和传统宗教领袖大会的倡议,并将继续积极参与大会及相关活动的筹办工作。
九、双方满意地指出,中哈贸易增长迅速。双方将共同努力,争取双边年贸易额在2015年达到150亿美元。双方将努力促进进出口平衡,提高高附加值产品在双边贸易中的比重,优化商品结构。
十、双方将完善中哈合作委员会的工作,充分发挥其潜力,促进务实领域合作取得实际成果。中哈两国将致力于加强投资合作。这已成为双边合作的优先方向之一。
双方将协助各自的经济实体实施中哈原油管道二期工程、中哈天然气管道工程、石油化工联合体等项目以及在油气深加工领域开展合作。
十一、双方将继续由实施大型油气项目向开展非资源领域重要项目合作的过渡,特别是油气机械制造、食品工业和纺织工业、交通物流服务、冶金、建材及旅游业等。中方支持哈萨克斯坦在华投资建立和发展合资企业。双方认为,中哈地区和边境合作是双边经贸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将推动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的发展。
十二、双方愿为两国银行在对方境内开展实际工作创造平等和便利条件,支持两国银行间建立更紧密的战略合作关系。
十三、双方将充分利用过境运输潜力,提高口岸接运能力,推动建设国际运输走廊,以保障经过中哈境内的欧亚货物的运输。
十四、双方将继续推动扩大两国人文领域的交流和联系,深化文化交流,支持开展联合考古、历史文献研究、庆祝民俗节日,进行丝绸之路跨国申报世界遗产等工作,以及促进双方在广播电视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双方积极评价设在哈萨克斯坦国家图书馆内的“中国文化之家”所开展的活动。中方支持哈国家图书馆在中国条件相当的图书馆开设“哈萨克斯坦文化之家”。双方将继续推动互设国家文化中心。
双方将继续在体育领域积极开展合作。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双方将鼓励国家队运动员参加在两国举行的热身赛及其他赛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胡锦涛               努.阿.纳扎尔巴耶夫
(签字)                (签字)

二OO七年八月十八日于阿斯塔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