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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非资源经济领域合作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是传统的友好邻邦、重要的战略伙伴。经贸合作是中哈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双边经贸关系有利于两国关系的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2006年12月,中哈两国元首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21世纪合作战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经济合作发展构想》,对深化发展中哈战略伙伴关系及各领域合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中哈双边关系迈入更加紧密、务实、宽领域和全方位的发展阶段。
近年来中哈两国经济都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经济联系日益密切。哈经济快速发展,正在顺利实施工业创新发展战略和跻身世界最具竞争力50强国家任务,中国正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两国经贸合作领域逐步拓展,相互投资规模日益扩大。为经济快速、协调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提高两国人民生活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制订了非资源经济领域合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目标
规划旨在通过加强双边非资源经济领域合作,深化和充实中哈战略伙伴关系的内涵,促进两国间关系的和谐发展,增强两国的经济实力,丰富合作内容,拓宽合作领域,全面落实双方达成的共识。
双方愿采取切实措施,促进贸易结构平衡,提高经贸合作水平,推动两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确保2006年12月两国元首达成的2015年双边贸易额达到150亿美元的目标顺利实现。
二、原则
考虑到两国经济发展水平、市场需求结构,按照公平、合理、平等原则,双方将发挥优势互补,以实现互利共赢。
重点合作领域、合作项目的确定应遵从战略性、可行性、示范性、经济赢利性原则。
项目的实施要以企业为主体,按照市场原则、在公平基础上运作,旨在全面促进社会经济的总体发展。
三、任务
规划的任务在于:
(一)促进经济增长,发展互利经贸关系;
(二)开展地区间合作、落实国家间项目和经贸合作纲要;
(三)有效利用和发展运输基础设施、创造两国间便利的投资环境;
(四)发展工业创新合作、旅游业、扩大银行领域合作、农业和渔业合作。
四、重点合作方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经济合作发展构想》,考虑双方产业互补和合作需求,双方确定了重点领域清单,包括机电、信息和通信、纺织和建材、交通运输、石化和冶金、科学和技术、农业和渔业、旅游和体育、投资和金融等。
为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和加深经贸合作,双方拟促进两国行业协会(商会)间的合作。
(一)机电
双方注意到两国机电领域的合作潜力,拟采取措施促进该领域的合作,扩大机电产品在双边贸易中的比重。
双方认为有必要鼓励两国企业在铁路运输、汽车制造、电力、矿山冶金设备和其他大型成套设备方面进一步扩大合作,协助双方公司相互承揽大型项目。
双方拟加强两国在机械制造技术转型领域的合作,促进两国在该领域技术水平的提升。
双方将促进在家电生产领域的深入合作。
双方认真研究在哈建设汽车生产厂和联合进行农业机械组装生产的可能性。
(二)信息和通信
双方拟相互交流电信业发展的经验,在IT产品生产、技术研发、产业基地建设、网络建设等方面开展合作,促进两国信息和通信领域的共同发展。
双方将就发展信息技术园区问题相互通报,中方将支持通信企业与哈方开展投资合作。
双方表示拟加强在移动通信网与固网等通信基础设施领域的合作,认为有必要加强两国主管信息通信部门的合作,通过组织互访、举办研讨会等形式培训信息通信领域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员。
双方将促进两国电信企业根据本国法律在国际光缆传输系统扩容、电路转接、互连网等方面开展合作,降低结算价格,提升两国业务量。
双方在邮政通信领域加强合作,包括共同监督检查通过航空和地面运输的国际邮政分送期限、互降EMS邮件终端费。
(三)纺织和建材
双方将促进两国企业开展纺织品贸易,包括供应棉布和棉纱。哈方将研究中国纺织业吸引投资的经验。
双方将促进两国纺织行业协会和/或商会的合作,建立长期信息交换机制,加强在区域及国际纺织品贸易中的合作。
双方指出,哈建材市场发展潜力巨大,城市建设方兴未艾。中方将鼓励赴哈投资兴建生产包括水泥在内的建材工厂。
(四)交通运输
双方共同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增加两国国际边境口岸的货物运量,提高过货能力。
为实施自身过境运输潜力,双方将促进经过中哈两国国际公路运输走廊的建设,保障双方境内货物运输的畅通,就公路改造积极进行协商。
双方认为,有必要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交通通讯部关于拟经霍尔果斯(中国)-霍尔加斯(哈萨克斯坦)连通两国铁路的备忘录》的落实,争取早日实现铁路的连通运营。
双方将采取措施相互降低集装箱运费(包括代理费),为推动两国及欧亚间铁路和集装箱运输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双方拟完善两国监管机构以及两国承运人间的双边合作,以扩大客货运输规模、开发保障边境地区乃至两国间运输联系的公路等。
(五)石化和冶金
双方将积极支持企业加强在石化、石油机械制造、冶金和其它相关领域的合作,促进哈石化、冶金领域发展水平的提升以及扩大石化、冶金设备和技术出口。
双方认为,有必要推动落实冶金项目,包括促进“杰米尔套”钢厂和巴甫洛达尔钢厂两个项目尽早启动。
(六)科学和技术
双方积极促进两国企业的联系,加强技术转型和创新领域的合作,鼓励在新技术研发、孵化项目联合科学中心领域的合作。
双方充分利用政府间科技合作机制,提高两国技术合作水平。
双方将研究在哈设立IT合资企业的可行性,为两国企业共同“走出去”搭建平台。
(七)农业和渔业
双方根据两国农牧业特点,研究和探讨在种植业、畜牧业、节水灌溉、农业机械、农产品加工、跨境性害虫防治、动植物检疫和疫病防治等领域加强合作。
双方拟提高农产品生产和加工技术水平,提高其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加强在动植物检疫领域的合作,促进和发展畜产品和谷物贸易。交流两国农业发展的经验和相关技术,推动农业、科技企业间的相互投资合作。
双方表示拟进行食品生产、加工、存储和销售领域的农业经济研究,并将其成果推广到生产领域,在药材养殖和建立生产动物用药和制剂合资企业领域开展科研合作并吸引相互投资。
双方拟研制和推广生皮、皮革和兽毛的生产和加工新工艺,人工选种、胚胎移植技术以及有助于提高畜产品质量的药品制作新工艺,家畜、家禽疫病诊断和预防体系的新技术。
双方将在饲料作物选种、基因库和蔬菜种植技术,棉花选种,包括运用生物技术防治棉花病虫害等方面开展合作。
双方有关部门将研制新的生物技术和跨境水域稀少鱼基因保存技术,交流水产养殖经验和培训水产业人才,研究培育鲟鱼类产品先进工艺等。
双方将研究在哈萨克斯坦与中国接壤各州内建设粮食仓储库和加工果菜产品、皮革原料、兽毛、包装材料和牲畜生物添加剂合资企业的可能性。
(八)旅游和体育
双方将加强旅游领域合作,促进两国公民的旅游往来。
双方认为,有必要通过开发星级旅游饭店和建设旅游产业中心等途径发展“丝绸之路旅游”。
双方共同研究在阿拉木图、阿斯塔纳和阿克莫拉州建设娱乐场所的可能性。
双方将就组织大型体育活动及培养各种体育项目高级运动员交流经验。
(九)投资和金融
双方认为,有必要扩大双边相互投资规模,采取有效措施相互吸引直接投资。
为加强双边金融合作、监督检查相关双边协议的执行情况,双方拟建立政府部门、金融组织参与的风险管理及金融合作的定期会晤磋商机制。
(十)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区域经济合作
双方将加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经贸部长会议机制下的高官委员会,海关、质检、电子商务、投资促进、发展过境潜力、能源、信息和电信工作组的工作,加强银行间联合体和实业家委员会的作用,为区域经济合作搭建平台。
双方在双边层面上研究并启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参与并认同的交通、电信等领域的互利网络性项目,为启动区域网络性项目创造便利条件。
五、协调和执行
本规划由中哈合作委员会各领域合作分委会协调实施。
为落实本规划,双方将制订措施计划,措施计划是本规划不可分割的部分。根据双方协商可以对该措施计划进行修改和补充。
六、附则
双方拟积极推进上述领域和项目上的合作,以及对深化双边经贸关系发挥补充作用的其他领域和项目上的合作。
双方表示将为上述和其他领域及合作项目创造公平、公开的投资环境。
本规划于二○○七年八月十八日在阿斯塔纳市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哈文和俄文写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薄熙来       加.奥拉兹巴科夫
(签 字)        (签 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