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国联合声明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的邀请,蒙古国总统那楚克.巴嘎班迪于2004年7月1日至6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国事访问。
访问期间,胡锦涛主席与巴嘎班迪总统举行了会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国家副主席曾庆红分别会见了巴嘎班迪总统。两国领导人相互通报了各自国内情况,并就进一步发展中蒙睦邻互信伙伴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了广泛共识。
两国领导人对中蒙建立睦邻互信伙伴关系,两国友好合作关系以新的内容和形式顺利发展表示满意。双方一致表示,今后将继续本着中蒙友好合作关系条约以及其它双边政治文件的精神,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共同努力,推动两国睦邻关系不断向前发展。
双方重申,相互尊重独立、主权、领土完整和各自选择的发展道路,不加入任何针对对方的军事、政治联盟,不与第三国签订任何损害对方国家主权、安全的条约和协定。双方认为,蒙古的无核武器地位有助于加强本地区的稳定。中方表示支持蒙古为巩固这一地位所做的努力。蒙方重申,全面发展与中国的友好合作关系是蒙古对外政策的首要方针之一。中方重申,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同蒙古的睦邻友好与互利合作是中国周边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
双方指出,高层互访对稳定和发展中蒙关系、增进相互理解与信任,具有重要意义,今后两国领导人将继续保持各种形式的直接接触。
双方同意继续在政治、经济、安全等各领域加强对话与合作,通过协商妥善解决两国关系中的问题,确保双方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稳定地向前发展。
蒙方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蒙方声明,支持中国“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不支持所谓“台湾独立”。
双方指出,两国国防部之间举行的首次防务安全磋商是有益的,认为继续举行这一磋商,对发展两国在该领域的合作、加强双方军事互信,具有重要意义。双方对目前两国经贸合作取得的进展表示满意。双方表示,将继续扩大和深化以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的互利合作,实现共同发展。双方将重点落实业已确定或正在商谈的大型合作项目。双方对各自企业在对方国家进行投资或开展合作提供政策支持,并在法律服务及简化审批程序等方面采取进一步措施。
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文教、卫生、旅游、环保、体育、科技、预防沙漠化等领域的合作,扩大群众和青少年团体间的联系与人员交流。双方商定,进一步扩大两国留学生交流规模。双方认为,在蒙古举办的中国文化周对加深两国人民的友谊起到了重要作用,并商定,2005年在中国举办蒙古文化周活动。
双方对中蒙边界第二次联检工作顺利进行表示满意,重申把中蒙边界建设成为和平、友好、合作的纽带。访问期间,双方分别签署了中蒙边境口岸及其管理制度协定、中国政府向蒙古政府提供无偿援助的经济技术合作协定、中国政府向蒙古政府无偿提供粮食援助的换文、中国人民银行和蒙古银行支付与结算协定。蒙方感谢中方为支持蒙古经济与社会发展所提供的各种帮助和支持。双方重申,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及公认的国际法准则。联合国是由主权国家组成的、世界上最具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双方高度评价联合国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解决国际争端、发展经济、社会、自然环境及其它领域合作所起的作用。双方认为,应加快联合国改革进程,进一步巩固联合国的作用,以适应新的国际形势。双方同意加强在联合国范围内的合作。双方商定,进一步加强双边和多边框架下的努力,以维护国际和地区的和平与安全,发展区域合作,增进相互信任。双方支持彼此为开展地区政治对话、加强互信所做的努力,并且欢迎彼此在扩大和发展东北亚对话与合作方面提出的倡议。
双方支持朝鲜半岛无核化,强调应通过对话妥善解决朝鲜半岛核问题,维护朝鲜半岛及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蒙方高度评价中方及有关各方为推动六方会谈进程所做的努力。
双方认为,本地区出现的各种形式的多边合作组织对维护地区稳定、发展地区合作,具有日益重要的影响。中方对蒙古成为亚洲合作对话成员和上海合作组织观察员表示祝贺。中方重申,支持蒙古加入亚太经合组织、亚欧会议的愿望。
双方认为,在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基础上尽快结束中国、蒙古和俄罗斯三国过境运输谈判,有助于推动三国间经贸合作的扩大和发展。
双方认为,国际恐怖主义是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的严重威胁。双方一致谴责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主张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恐怖主义活动。
巴嘎班迪总统对中方的热情接待表示感谢,并转达了蒙古国大呼拉尔主席图木尔奥其尔和总理恩赫巴亚尔对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和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亲切问候。巴嘎班迪总统邀请胡锦涛主席在方便的时候再次访问蒙古,胡锦涛主席对此表示感谢。
二00四年七月六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