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
政府科学技术合作第二次会议议定书
(签订日期1978年7月1日
生效日期1978年7月1日)
根据一九七六年五月三十日在北京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规定,由对外经济联络部石林副部长阁下率领的中国政府科技合作代表团和由巴基斯坦政府科学技术部主管辅助秘书尼沙尔.艾汗默德教授、博士阁下率领的巴基斯坦政府科技合作代表团,于一九七八年六月二十六日至七月一日,在北京举行了第二次会议。
经过友好协商,双方就第一次会议议定书项目执行情况、一九七八--一九七九年度科技合作项目计划以及下届会议问题,达成协议如下:
一、第一次会议议定书项目执行情况,见本议定书附件一;
二、一九七八--一九七九年度中方承担巴方项目共十三项,见本议定书附件二;
三、一九七八--一九七九年度巴方承担中方项目共六项,见本议定书附件三;
四、本议定书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新的项目提出,经共同商定,可在本年度执行并追列下届会议议定书。
本议定书所列的项目,必要时可以推迟到下一年度执行;
五、双方同意,中巴科技合作第三次会议将于一九七九年第三季度在伊斯兰堡举行,具体日期将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附件一、二、三为本议定书的组成部分。
本议定书于一九七八年七月一日在北京签订,共两份,每份均用中、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注:附件略。
中 国 政 府 巴基斯坦政府
科技合作代表团团长 科技合作代表团团长
对外经济联络部副部长 科学技术部主管辅助秘书
石 林 尼沙尔.艾汗默德
(签字)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