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同巴基斯坦建立外交关系
(2000年11月7日)
巴基斯坦政府于一九五0年一月五日宣布:巴基斯坦政府宣布承认在北京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为中国合法政府。我们相信中巴之间的友好关系将在互利的一切范围内趋向密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副部长李克农于一九五0年二月四日答复巴基斯坦政府,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同意在平等互利互相尊重领土与主权的基础上尽早与巴基斯坦政府建立外交关系,并欢迎巴基斯坦政府派遣代表前来北京,就中巴两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初步的程序问题进行谈判。
一九五一年四月二十四日,巴基斯坦政府派遣的谈判代表阿美德.阿里临时代办到达北京,随即开始进行此项谈判。五月二十一日谈判顺利结束,双方同意互换大使,巴基斯坦政府并已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派遣韩念龙先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巴基斯坦大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