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斯里兰卡外长联合新闻公报
(2006年7月15日)
一、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李肇星的邀请,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外交部长曼格拉.萨马拉维拉于2006年7月12日至16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正式访问。
萨马拉维拉外长拜会了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
李肇星外长同萨马拉维拉外长举行了深入会谈。
萨马拉维拉外长还分别会见了交通部部长李盛霖、商务部副部长于广洲、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中国进出口银行行长李若谷和全国人大中斯友好小组主席袁行霈。
萨马拉维拉外长在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就“中国政治经济发展背景下的中斯关系未来走向”发表了专题演讲。
二、在会见中,双方重点就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交换了意见。
双方表示,建交49年来,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中斯关系健康、顺利发展。两国政治互信不断增强,经贸合作卓有成效,各层次交流频繁。
2005年4月,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访问斯里兰卡,两国宣布建立真诚互助、世代友好的全面合作伙伴关系,标志中斯关系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斯里兰卡前总统钱德里卡.班达拉奈克.库马拉通加也于2005年8月访问中国。
双方回顾了中斯在政治、经贸、文化、旅游等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取得的积极进展,以及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进行的良好合作,并对此表示满意。
双方同意保持高层互访的势头。中方欢迎斯里兰卡总统马欣达.拉贾帕克萨阁下于2007年访华,具体时间可考虑两国于1957年2月7日正式建立外交关系这一因素,通过外交渠道商定。鉴于2007年是两国建交50周年,两国政府决定将其宣布为“中斯友好年”。双方同意以此为契机,在对方国家举行系列庆祝活动,增进人民间的相互了解,巩固传统友谊。具体事宜可通过两国外交部及驻对方国家使馆进一步商定。
双方强调,拓展经贸合作有利于促进两国的共同进步与繁荣,应进一步加强包括贸易、投资在内的双边经贸合作。双方表示,愿在业已签署的协议基础上,加强技术开发与培训、能源开发、旅游、教育、文化、宗教、青年、学术等领域的友好交流,寻求深化合作的新途径。双方欢迎中国企业更多地参与斯里兰卡基础设施和发展项目的建设。 双方还举行磋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以推动在优惠条件下解决项目的融资问题,并加快其实施进程。优先考虑的项目包括普特拉姆燃煤电站、机场至科伦坡市区高速公路及汉班托塔港口和油品罐区。
萨马拉维拉外长感谢中方在斯海啸救灾方面向斯方提供的援助。中方表示愿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继续向斯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帮助。
斯里兰卡将位于马纳尔海盆的一油气区块交由中方开采,中方对此表示感谢。
双方强调,中斯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拥有广泛共同利益,并同意就此开展磋商,加强协调。斯方欢迎中国取得南亚区域合作联盟(南盟)观察员地位,愿继续积极推动中国与南盟合作进程。中方对此表示赞赏,重申愿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与南盟开展交流与合作。中方支持斯里兰卡参与区域和次区域合作。
双方同意继续就联合国及安理会改革协调立场。双方一致认为,亚洲国家应加强相互理解、团结与合作,确保下任联合国秘书长来自亚洲。
三、斯方重申,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斯方重申,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承诺不与台湾进行任何官方往来,支持中国政府为捍卫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所做的一切努力,希望中国早日实现国家统一。中方对斯方这一立场表示高度赞赏。
萨马拉维拉外长介绍了斯里兰卡和平进程情况。中方重申,将继续支持斯里兰卡打击恐怖主义及维护国家主权、民族团结和领土完整所做的努力。
双方重申反对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三股邪恶势力,并讨论了如何加强在地区和国际反恐行动中的协商与配合。
四、萨马拉维拉外长感谢中方在访问期间给予的热情友好接待,邀请李肇星外长在双方方便的时候访问斯里兰卡。李肇星外长愉快地接受了邀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