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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拉伯也门共和国政府教育合作议定书



为了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也门共和国目前在教育领域内友好和富有成效的合作,本着今后进一步增进和扩大两国紧密合作的真诚愿望,根据两国政府授权,双方决定签订两国政府之间一九八六年至一九九0年的教育合作议定书。内容如下:
第一条
一、按照双方每年商定的人数、专业和条件,中方派遣教师、翻译和技术人员在中技校和职业训练中心任教。
二、由也方聘请的中方人员的工作期限为二至四年。
三、在本议定书执行期间,中方应聘人员享有与一九八五年应聘人员同样的财务、行政待遇。具体规定,双方将通过正式换文确认。
第二条 应也方要求,在本议定书执行期间,中方将自费派出工业技术教育顾问。上述顾问最好具有在也门从事教学工作的经验。也方负担其在也期间的住房及交通费用。具体人数和任期,另行换文商定。
第三条 中方将向也方无偿提供价值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设备,供萨那中等技术学校更新和增添教学仪器、设备之用。该款项包括从中国至也门的运输费及保险费。上述教学仪器、设备的品种、规格及数量等事宜,将由两国政府指定的机构另行确定。
第四条 中方每年向也方提供如下三十名奖学金名额:
一、三名硕士研究生,上述学生从业已在中国高等院校毕业的人员中挑选。
二、三名农业经济、农业机械、农业电方面的学士生。
三、三名医学学士生。
四、两名兽医学士生。
五、十九名工科各专业学士生,此项名额以给予中技校毕业生为宜。
第五条 在本议定书执行期间,中方同意为在中国高等院校学习的十五名也门优秀学生进行教育学的培训,作为技术教育的师资,由也方向中国国家教育委员会推荐人选。
第六条 也方每年向中方提供七名萨那大学阿拉伯语和伊斯兰教研究专业的奖学金名额。
第七条 中也双方每年通过外交途径确定两国派遣留学生的条件。
第八条 中方将向也方赠送一批中文科技书及工具书,供学习参考之用。
第九条 双方教育界各方面的负责人进行互访,以了解对方在普通教育和高等教育领域的经验。派出方面承担国际旅费,接待方面承担食宿、交通费。
第十条 双方探讨了在也门建设一所新技校的可能性,也方将通过外交途径将筹建该项目的计划及要求提交中国政府。
第十一条 除本议定书各条款之外,如有必要,双方将进行联系与会晤,以加强和发展两个友好国家在教育方面的关系。
第十二条 本议定书于一九八六年二月二十二日在萨那签订,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共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和阿拉伯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阿拉伯也门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黄辛白                贾拉达
(签字)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