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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伊拉克共和国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2015-12-22 有效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邀请,伊拉克共和国总理海德尔.阿巴迪于2015年12月22日至23日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访问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会见阿巴迪总理,双方决定进一步提升双边关系水平,建立战略伙伴关系。李克强总理同阿巴迪总理举行会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张德江会见阿巴迪总理。

双方一致认为,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伊拉克共和国建交后,特别是2003年以来,双边关系取得长足发展,政治互信不断加强,经贸、能源等各领域互利合作不断拓展,传统友谊不断加深。两国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将有利于深化两国各领域合作,促进两国共同发展和繁荣,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共同利益。在此框架下,双方愿重点开展以下合作:

一、双方同意加强高层交往,就双边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加强战略沟通,不断扩大共识,巩固战略互信。双方将进一步促进两国政府、立法机构和政党间的交流合作,增进相互了解。

二、双方承诺继续在涉及国家主权、独立、领土完整与安全问题上给予对方坚定支持,照顾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互不干涉内政。伊方表示坚定奉行一个中国原则,支持中方在涉疆问题上的立场。中方支持伊拉克的统一、领土安全、主权和独立。

三、伊方对中方关于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倡议表示赞赏,愿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双方强调,愿在共建“一带一路”框架内加强两国各领域务实合作,实现互利双赢。

中方强调支持并愿积极参与伊拉克经济重建,鼓励有实力、有信誉的中资企业赴伊拉克参与能源、电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等关系民生的重点领域重建项目,同伊方开展各种形式的投融资合作。双方同意充分发挥两国经贸联委会机制作用,不断充实合作内涵,提升双边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

双方认为能源合作是两国务实合作的重要支柱,同意建立能源领域特别是油气领域长期全面的战略合作关系,扩大对能源领域投资,鼓励两国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深化在原油贸易、油气资源勘探开发、油田工程技术服务、储运设施建设、炼油化工、能源装备等领域合作。

双方愿发挥产业结构互补优势,推进产能与投资合作,推动技术转让、产业升级和经济多元化,实现共同发展。

中方重申将一如既往地向伊拉克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伊方感谢中方长期以来为伊拉克经济重建提供的无私帮助,承诺将继续为在伊拉克的中资机构和人员提供切实保障和便利。

四、双方谴责和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坚定支持对方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和打击恐怖主义所作努力,强调反恐需要标本兼治,反对在打击恐怖主义过程中奉行双重标准,反对将恐怖主义同特定国家、民族、宗教挂钩,主张反恐行动应遵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以及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尊重各国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

五、双方愿进一步促进两国文化、教育、体育等人文领域交流合作,增进两国人民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中方将继续为伊拉克培训各领域重建急需的专业人员,并为更多伊拉克学生赴华留学提供政府奖学金名额,帮助伊拉克加强能力建设。双方同意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签证,以便利两国人员往来。

六、双方认为,当前国际和地区形势正发生深刻复杂变化,两国应加强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的协调与合作。双方支持西亚北非地区国家和人民自主探索符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通过对话与谈判的和平方式解决地区热点问题,实现地区的稳定和发展。伊方对中方在地区事务中所持的公正立场和发挥的重要作用表示赞赏。中方支持伊拉克在地区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0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