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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伊朗斯兰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事务部合作谅解备忘录



双方本着促进和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事务部友好关系的愿望,应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事务部侯赛因.卡马里部长阁下的盛情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张左己部长阁下率团于2001年7月31日至8月3日对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进行了正式访问。
访问期间,张左己部长与伊方高级官员进行了会谈,包括伊朗伊斯兰议会议长迈赫迪.卡鲁比阁下;卫生部长穆罕默德.法尔哈迪阁下;财政和经济事务部长侯赛因.纳马齐阁下;并访问了伊斯法罕省的技术和职业培训中心。
另外,两位尊敬的劳动部长在热情和友好的气氛中进行了两次会谈。双方强调愿意促进和加强两部的双边合作,并达成如下共识:
一、技术和职业培训
--互派专家组以及技术和职业培训教员,以便了解和研究对方的技术和职业培训体系,为共同合作创造条件。
--在制定计划、培训与研究方式、获得培训软件和培训新技术等方面交换信息。
--合作和参与培训中心系统的计划和设计。
--举办培训班以提高培训人员所需专业领域的技术知识和技能,并利用双方的培训条件。这些专业领域包括:海洋工业、造船、海上服务、航空工业、汽车制造、机电一体化、农业、渔虾养殖、乡镇企业等。
--举办以技术和职业培训以及教培新技术为内容的研讨会和培训班。
--伊方希望中方能在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建立一个技术和职业培训示范中心,中方表示在代表团回国后将向中国政府主管部门转告此请求。
二、就业
--就支持和推广自营职业及如何利用企业间的相互帮助来发展自营职业交流经验。
--了解中国的劳动力市场政策。
--互派专家组就有关提供就业服务的方式、对求职者专业指导、求职咨询、就业服务计算机化和失业待遇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并交换意见。
--在境外就业和如何向接受劳动力的国家寻求就业机会方面交换信息。
三、劳动和社会保护
--就工人参与企业管理、劳资双方组织在劳动关系管理方面的作用、工资奖励机制、劳动监察、解决劳资分歧、工人在提高生产率方面的作用交换专家和信息。
--双方强调在国际组织中协调各自立场,并加强地区和国际合作。
四、本协议所涉及的一切合作活动均应在双方资金许可的情况下进行
双方同意为执行本谅解备忘录的条款成立一个由双方各派3名代表组成的联合委员会,该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起草和制定年度计划。
--监督计划的执行,特别是明确资金来源和确定双方同意方案的执行方法。
--追踪计划的执行情况。
--评估取得的成果。
本谅解备忘录于2001年8月2日在德黑兰签订,一式叁份,每份都用英文、中文和波斯文写成,叁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        劳动和社会事务部部长
张左己               侯赛因.卡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