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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希腊王国政府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签订日期1972年6月5日
生效日期1972年6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希腊王国政府根据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和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自一九七二年六月五日起,互相承认并建立外交关系,在六个月内互派大使。
希腊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
中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希腊政府注意到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
中、希两国政府商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惯例,在各自首都为对方的建馆及其执行任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阿尔巴尼亚      希腊王国驻阿尔巴尼亚人民
人民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刘 振 华            德尼斯.卡拉亚尼斯
(签字)               (签字)
一九七二年六月五日于地拉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