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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和加强军事领域信任问题的谅解备忘录

(1992年12月18日签字,无生效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以下简称“双方”),
致力于进一步发展睦邻友好关系,使边境地区成为持久稳定和安全的区域,
确信在边境地区降低军事对峙和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必要性,
确认根据两国政府一九九。年四月二十四日签署的关于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和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指导原则协定所承担的义务,
认为根据上述协定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共同进行的谈判具有重要意义,并注意到谈判已取得重要进展,
达成如下谅解:
1.双方将指示各自的谈判代表加快未来政府间协定的制定工作,争取在一九九四年底前予以完成。
2.双方同意,在协定生效后,即分阶段采取实际措施,以便在二○○○年前,将在商定的边境地区的军事力量裁减到与两国睦邻友好关系相适应的最低水平,使保留在边境地区的军队只:具有防御性。
3.双方认为,分阶段尽快从边境地区撤除最易破坏稳定的武器装备系统并切实减少那里的军事活动,是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重要部分之一。
4.双方认为,有关相互裁减边境地区军事力量的未来协定将成为亚太地区实际裁军的重要步骤,将为加强这一地区的安全与稳定作出贡献。
本备忘录于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八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和俄文写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俄罗斯联邦
政府代表     政府代表
钱其琛      科济列夫
(签 字)    (签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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