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联合声明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和俄罗斯联邦总统叶利钦在1999年12月9至10日于北京举行的第二次非正式会晤中,就双方感兴趣的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并决定声明如下:
一
两国元首强调,1997年4月23日“中俄关于世界多极化和建立国际新秩序的联合声明”、1997年11月10日“中俄联合声明”及1998年11月23日“世纪之交的中俄关系联合声明”和“中俄最高级会晤成果联合新闻公报”中所作的结论和评价仍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俄元首重申,将继续信守上述文件中就国际问题阐述的原则立场,主张在21世纪在《联合国宪章》和现行国际法准则的基础上推动建立多极世界,加强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主导地位,以政治方式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国际社会的所有成员应平等相待并享有同等安全,相互尊重对发展道路的选择,相互尊重主权,互不干涉内政,建立公正、平等及互利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双方呼吁世界上的所有国家共同努力,建立民主均衡的多极世界格局,使不同的文化和谐共存、建设性地相互影响并相互充实,所有主权国家一律平等的地位应得到保障。
二
双方不得不指出,近来国际安全领域的消极趋势续有发展。
双方认为,1972年反导条约缔约国违反该条约建立国家导弹防御系统,会对战略稳定、有关裁减和不扩散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一系列关键性国际协议,以及对在这些方面取得的进展造成破坏性影响。
双方重申反对违反1972年反导条约,强调该条约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战略稳定的基石之一。双方认为,1972年的反导条约应得到全面、严格的遵守。双方指出,联大通过的中国、俄罗斯、白俄罗斯提交的《关于维护和遵守反弹道导弹条约》决议具有重要意义。
双方指出,一些国家在亚太地区部署战区导弹防御系统的计划将破坏该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俄方支持中方关于反对任何国家以任何形式将中国台湾省纳入该计划的立场。
双方对美国拒绝批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深表遗憾。
双方强调,两国在维护战略稳定方面共同协调努力的重要出发点,是双方在一系列关键问题上有着一致或相近的立场,如防止外空及信息技术领域内的军备竞赛,执行核不扩散条约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制定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的议定书及确定裁军谈判会议的工作议程。
中方对俄方主张美俄双方进一步削减进攻性战略武器的立场表示理解。
双方认为,可能破坏战略稳定和国际安全的后果的全部责任将由破坏裁军领域基本协定的国家承担。双方认为,当前形势下,在维持全球战略稳定问题上紧密协调行动越来越有必要。
三
双方指出,国际关系中的消极趋势继续发展,下述企图日益明显:将单极世界模式以及文化、价值观和思想的单一模式强加于国际社会,削弱联合国及其安理会的作用,寻找理由和借口对《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进行不负责任的解释或篡改,强化及扩大军事集团,以强权偷换国际法,直至武力施压,利用“人权高于主权”及“人道主义干预”损害独立国家的主权。
双方表示愿同各国一道反对阻碍建立公正的多极国际关系结构的趋势。
四
双方强调指出,维护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主导作用是中俄外交努力最重要的优先方面之一。
双方同意,合理并经过深思熟虑的联合国改革将有助于加强其在世界上的权威和作用。同时双方确信,安理会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有首要责任,在任何情况下其地位和作用都不应受到置疑和削弱。双方重申,保持《联合国宪章》赋予安理会现常任理事国的权力不变,是保证联合国效能和稳定的必要条件。
五
中俄对在世界贸易体系中拥有平等地位条件下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十分重视。这也完全符合该组织所有成员方的利益。
目前,中俄入世谈判进程已进入关键阶段。双方认为,世界贸易组织应该更具普遍代表性,必须保持加入方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并考虑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六
双方认为,目前各种形式的国际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及跨国犯罪活动(非法贩运武器、毒品、麻醉品、爆炸物及经济犯罪等)已对主权国家的安全以及世界的和平与稳定造成了严重威胁。
双方重申,决心在双边和多边的基础上采取具体步骤,加强协调与合作以打击上述行为。
七
中俄对1999年8月25日“上海五国”--哈萨克斯坦、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联邦和塔吉克斯坦五国元首比什凯克声明的落实情况表示满意。
1999年12月1至2日五国执法机关领导人比什凯克会晤是这一领域迈出的重大实际步骤。
双方认为,“上海五国”国防部长在2000年举行会晤是落实比什凯克元首会晤协议的重要举措之一。
双方认为,就五国外长会晤开展准备工作的时机已经成熟。
双方支持五国专家就多边经济合作问题举行磋商的设想(包括开展交通运输、油气开发及输送领域的合作)。有关谈判可成为哈萨克斯坦、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联邦和塔吉克斯坦五国政府首脑会晤准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八
双方声明,必须在联合国安理会起主导作用的前提下,严格遵循国际法准则和安理会通过的关于伊拉克问题的决议,只以政治方式尽快解决伊拉克问题。伊拉克与联合国恢复合作的同时,对伊拉克的经济制裁应予取消。
九
科索沃局势的发展、该地区族际紧张关系的升级,特别是安理会1244号决议未能得到令人满意的执行以及把科索沃从南联盟分离出去的倾向使双方深感不安。中俄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呼吁有关各方必须完整并无条件地履行联合国安理会1244号决议的所有条款,完全尊重南联盟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恪守《联合国宪章》以及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尊重科索沃地区所有民族的合法权利。
十
双方重申,将在维护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方面相互支持。
俄方支持中国统一大业,重申其在双方过去发表的共同文件中阐述的在台湾问题上的立场,表示不接受关于台湾海峡两岸关系是“国与国之间关系”的论调。中方对俄方的上述立场表示满意。
中方重申,车臣问题纯系俄罗斯联邦内政。中方支持俄罗斯联邦政府为打击恐怖分裂势力而采取的行动。俄方对中方的上述立场表示满意。
中俄根据所奉行的平等信任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方针,考虑到双方无论是在建立多极、民主和公正的国际秩序等原则问题上,还是在迫切的具体国际问题上均有相同和相近的立场,愿在上述有关方面加强合作。双方在国际事务中的相互协作不针对第三国,旨在捍卫各自国家的根本利益,并巩固亚太地区及世界的和平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