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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联合公报


应俄罗斯联邦政府的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鹏于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五日至二十八日对俄罗斯联邦进行了正式访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鹏会见了俄罗斯联邦总统鲍.尼.叶利钦,同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维.斯.切尔诺梅尔金进行了会谈。中国领导人还与俄罗斯联邦国家杜马主席伊.彼.雷布金举行了会见。会谈和会见是本着互相尊重与信任的精神在友好与建设性的气氛中进行的。双方就中俄关系及共同感兴趣的国际问题广泛、深入地交换了意见。访问取得了圆满成功。
访问期间,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引渡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共同建设黑河-布拉戈维申斯克黑龙江(阿穆尔河)界河大桥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森林防火联防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相互承认学历、学位证书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植物检疫和植物保护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在信息化领域合作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与俄罗斯联邦机械工业委员会建立和发展合作关系的协议》。
双方高度评价两国在各个领域根据两个中俄联合声明所确定的各项原则和本着面向二十一世纪建设性伙伴关系精神所开展的积极和互利的合作。双方确信,中俄关系的这种发展不仅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且是加强亚太地区和世界的稳定与合作的重要因素。
发展中俄在经贸和科技领域的合作问题在会谈中占有主要地位。双方积极评价两国在这些领域所取得的成果,愿意坚定不移地提高两国经贸关系巨大潜力的利用效益,并更加努力使这一合作过渡到与中俄伙伴关系和两国经济潜力完全相适应的崭新阶段。双方一致表示,当前的首要任务是更积极地在双边合作的实践中采用现代方式,完善结算支付关系,改善保障经贸合作的基础设施。双方愿在一九九○年签署的关于鼓励和保护投资的政府间协定的基础上促进相互投资。双方强调,必须考虑到两国改革所带来的变化和国际规范,尽快制定出面向长期伙伴关系的边境地区合作的新模式。
双方同意采取措施,深化在生产和科技等具体项目的合作,包括能源、机器制造、航空航天、农业、交通、研制和应用高新技术领域的合作。双方同意,将继续就建设核电站的有关问题进行积极商谈与合作。双方就军技合作问题进行了讨论,并确定了在互利和考虑两国国际义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这一领域合作的主要方面。
根据俄方要求,中方同意俄方延期偿还中国于一九九○年和一九九一年向原苏联提供的政府商品贷款。具体事宜将责成双方有关部门另行磋商。双方还商定了中俄贷款方面其他问题的解决途径。
双方满意地指出,对于必须整顿双方人员往来、劳务输出情况的必要性及两国护法机关为此进行更密切合作的重要性存在共识。双方将采取措施,增设在对方国家的领事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和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相互通报了各自的国内形势。在台湾问题上,俄罗斯方面重申自己在一九九二年关于相互关系基础的联合声明中所阐述的一贯立场。中国方面对俄罗斯方面为维护国家统一和保持社会政治稳定所采取的行动表示完全理解。
双方重申,将恪守一九九一年中俄国界东段协定,强调愿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勘界工作,并尽快着手就勘界后划归另一方的中俄边界个别地段进行共同经济利用的框架协议举行谈判。双方表示,愿意并将致力于增强边境地区的安宁、睦邻和合作的气氛。
双方表示,将继续推进关于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和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谈判,认为在继续进行上述谈判的同时,制定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协定并将其作为单独的军事政治性质的文件是合适的。
两国领导人就国际问题交换的意见表明,两国在国际形势的主要问题上立场吻合或相近。双方表示,将就当代的迫切问题加强磋商与对话,加强中俄就地区和全球事务多方位的、建设性的相互协作和相互支持,并将此视为亚洲稳定、安全及国际局势全面健康化的重要因素。
双方就亚太形势交换了意见,重申愿意在多边经济合作方面相互给予支持。中国方面表示,支持俄罗斯申请加入亚太经济合作组织。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五十周年之际,双方强调必须从反法西斯主义和军国主义的斗争中汲取历史教训。
双方认为,相互尊重、平等相待是保持和发展国与国之间正常、健康关系的重要原则之一。各国人民有权根据本国国情选择社会制度、发展道路和模式,他国不得干涉。
双方对会谈结果完全满意,重申愿意继续定期举行频繁和建设性的高层和最高级对话,并强调俄罗斯联邦总统即将对中国进行的访问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就他本人及其随行人员在俄罗斯受到热情好客的接待表示深切的谢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鹏邀请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正式访问中国,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已愉快地接受了邀请。访问时间将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俄罗斯联邦政府
总    理           总   理
李  鹏          维.斯.切尔诺梅尔金
(签 字)            (签 字)
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六日于莫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