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与俄罗斯联邦外交部关于合作编辑出版一九四九至一九五五年双边关系文献汇编的议定书
(2004年4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与俄罗斯联邦外交部(以下简称“双方”)认识到合作编辑出版双边关系文献汇编的重要性,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合作编辑一九四九至一九五五年间双边关系文献汇编(以下简称“汇编”)。
二、双方组建以外交部长为首的联合编辑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双方在编委会中的人数相等。编委会决定或授权确定汇编的结构、收录内容等原则性问题,审定编辑方案并终审文稿。
三、中方参加编委会的有中国外交部、中央文献研究室和中国国家档案局的代表。
俄方参加编委会的有俄罗斯联邦外交部、俄罗斯联邦档案署和俄罗斯科学院的代表。
四、双方将成立工作小组,就汇编的选材、前言、文件目录、参考书目及其它具体问题轮流在中国和俄罗斯进行磋商。
五、编辑过程中,双方在各自档案中筛选史料,并根据具体需要相互提供史料复印件。
六、文献的整理及评注应依据各自国内现行的历史文献公布规则进行。
七、中方负责中文本的定稿和出版,俄方负责俄文本的定稿和出版。出版前,双方将相互校对对方文本的样本正本。
八、双方各自承担编辑出版本国语言文本的费用。
九、双方根据协议相互提供相同数量的出版物。如一方提出在对方国内发行本国出版物,或用本议定书未规定的语言再行出版该汇编,则双方将另行商议发行或出版条件。
十、编辑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在必要时可通过外交途径讨论。
十一、本议定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议定书于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在莫斯科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和俄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俄罗斯联邦外交部
代 表 代 表
李肇星 谢尔盖.维克多罗维奇.拉夫罗夫
(签字)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