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蓬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加蓬工作的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蓬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为了发展两国卫生事业的友好合作关系,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应加蓬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加方”)的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同意派遣由27人组成的医疗队赴加蓬工作(详见附件)。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以下简称“中国医疗队”)的任务是与加蓬医务人员密切合作,进行诊断、治疗和人员培训工作,并和加蓬医务人员进行医疗经验交流。加方希望中方加强就地培训加方医务人员的工作,中方对此将予以关注。
此外,中国医疗队负责在第三条中所述的每个医院设立一个中医科室。
第三条
中国医疗队的工作地点是利伯维尔中加合作医院和弗朗斯维尔中加友谊医院。
第四条
中国政府每年向中国医疗队所在医院赠送价值25万元人民币(含清关费)的药品及医疗器械。中方负责将其运至利伯维尔奥旺多港口。加方对上述物资免征一切进口关税并负责其在加境内的运输费。此外,加方负责将上述物资运至两所医院所在地。
中国医疗队负责管理这些药品及医疗器械。中国医疗队每半年向其所在医院的管理委员会提交一份管理总结报告。
中方派驻弗朗斯维尔的维修工程师负责两所医院的医疗设备的维修以及对加方维修人员的培训。中方负责承担其往返弗朗斯维尔和利伯维尔的旅费。该维修工程师在利伯维尔工作期间。加方负责为其提供住所。
第五条
医疗队员在加工作期间,中方负担:
--队员国内工资
--交通工具(含燃料、维修费)
--办公费、差旅费。
第六条
加方负担:
--中国医疗队人员每两年往返弗朗斯维尔一利伯维尔一北京的国际旅费(包括每人二十公斤超重行李费)。为保证医疗队顺利交接,加方应在本批医疗队离加三个月前将其国际旅费汇至本协定第七条中所示的中国医疗队账户。
--免费向中国医疗队提供带有水、电、空调设备、家用电器(冰箱、煤气灶)和必要的家具、卧具的住房(每人一间)。
--为所在医院工作的中国医疗队提供一名司机。
第七条
中国医疗队每人每月的免税生活费标准确定如下:
一级:队长、医 30万非洲法郎
二级:医务技术员、翻译、护士 22.5万非洲法郎
三级:厨师 13.5万非洲法郎
中国医疗队人员的上述生活费由加方按月拨付给医疗队在加蓬设定的账户,账号为05-5648489311000加蓬联合银行。
加方向中国医疗队提供一切方便,以利于完成工作,尤其是:
--为其免费办理在加工作期间的居留手续:
--负担其医疗及药品等费用:
--为中国医生诊室安装空调;
--向利伯维尔和弗朗斯维尔的中国医疗队驻地各提供一名看守人员。
第八条
中国医疗队人员享有中、加两国政府规定的节假日。队员在加工作满11个月后可根据医院工作情况安排轮流在当地、赴邻近国或回国休假1个月;也可由他们的家属到加蓬探亲。加方应为休假队员、探亲家属办理入境签证提供便利条件。
如因工作需要,不能在两年中休假者,加方应按本议定书第七条规定加发两个月的生活费。
第九条
中国医疗队应遵守加方的法律和尊重加蓬人民的风俗习惯。
第十条
本议定书如有未尽事宜在执行中发生异议,应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十一条
本议定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如协议双方未在本议定书期满前六个月提出终止意愿并通知对方,本议定书将自动延期。
本议定书于二○○三年八月七日在利伯维尔签订,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法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加蓬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加蓬共和国(印) 加蓬公共卫生部(印)
大 使 部 长
范振水 福斯坦.布库比
(签 字) (签 字)
附表:
医疗队人数和科别表
(1)
利伯维尔中加合作医院:
内科医生 1人
外科医生 1人
妇产科医生 1人
儿科医生 1人
耳鼻喉科医生 1人
眼科医生 1人
放射科医生 1人
麻醉科医生 1人
口腔科医生 1人
检验科医生 1人
针灸科医生 1人
翻译 1人
厨师 1人
合计13人
(2)
弗朗斯维尔中加友谊医院:
内科医生 1人
外科医生 1人
妇产科医生 1人
儿科医生 1人
耳鼻喉科医生 1人
眼科医生 1人
放射科 1人
麻醉科医生 1人
口腔科医生 1人
针灸科医生(女) 1人
手术室护士 1人
维修工程师 1人
翻译 1人
厨师 1人
合计1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