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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喀麦隆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喀麦隆工作的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和喀麦隆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喀方”),为发展两国卫生事业的友好合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应喀方邀请,中方同意派遣一个由四十四人组成的医疗队(具体科别人数详见附件)。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以下简称“中国医疗队”)的任务是与喀麦隆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协助喀方开展医疗工作(不包括法医工作)。与喀方化验师、药剂师、护士、助产士及其他医护人员协调配合,共同工作。通过实践交流经验,传授技术和互相学习,并尽可能的帮助喀方人员去中国培训。

第三条

中国医疗队的工作地点是:喀麦隆姆巴尔马尤医院、吉德医院和雅温得妇儿医院工作。

第四条

喀方义务是:
1.为中国医疗队提供工作所需的药品、医疗设备、医用敷料和化学试剂。
2.负责办理中方提供的药品和器械的免税、报关和提取手续。
3.负担中国医疗队员由喀麦隆回中国的国际旅费。
4.负担中国医疗队在喀期间的住宿费(包括必要的家具、卧具和水电费);交通费(包括提供交通工具、部分车辆维修及油料费和司机工资);
5.提供每人每月十一万非郎的伙食和零用津贴费。并将此项津贴费按月拨入中国医疗队在当地银行开设的账户。
6.为中国医疗队工作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
7.免除中国医疗队员工资收入和津贴费收入所得税。
8.免除中国医疗队员在喀麦隆工作期间的个人物品进口税。
9.保证中国医疗队员结束工作离开喀麦隆时,将他们个人的合法收入汇出,或兑换成外币携带出境。
10.担保中国医疗队员由于工作条件所限在他们工作中所发生的业务事故的责任。

第五条

中方的义务:
1.负担中国医疗队员由中国赴喀麦隆的国际旅费。
2.负担中国医疗队员在喀麦隆工作期间的工资。
3.为保证中国医疗队工作的正常进行,每年向姆巴尔马尤医院、吉德医院和雅温得妇儿医院三个医院,提供一定量的药品和器械,由中国医疗队保管使用。
4.中国医疗队结束工作时,把中国医疗队在喀麦隆工作期间所提供的医疗器械全部无偿的交给喀方。
5.负担在姆巴尔马尤医院工作的中方管理人员的全部费用。
6.负担医疗队员在喀麦隆期间的医疗费、办公费和出差费。

第六条

中国医疗队员自抵达喀麦隆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期限为两年,期满后返回中国。

第七条

中方提供药品售后的费用将按下列方式使用:
1.60%用于重新购买中国药品和器械;25%用于改善医院医疗条件和医务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以及支付杜阿拉港至医院的上述中国药械的运输费用;15%用于医院运转。
2.医院院长和中国医疗队长按月签发向双方卫生部呈报的售药收入清单,其支出由上述负责人共同签字办理。
3.药品订单及其定价由医院院长和中国医疗队长商定。

第八条

中国医疗队员应遵守喀麦隆政府的现行法律和规定,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
喀方也应尊重中国医疗队员。喀方应保证医疗队员在喀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医疗队员如因公致伤、残、或死亡,喀方应负责支付相应费用并给予抚恤。

第九条

中国医疗队员享受中副政府和喀麦隆政府法定的节假日。在喀工作满11个月后根据医院工作情况安排轮流休假,可回国、赴临近国休假36天(含途中往返时间6天),或在当地休假30天;也可由他们的家属到喀麦隆探亲。喀方应为休假队员、探亲家属办理出入境签证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条

本协议书如有未尽事宜,或在执行中发生异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议定书自二○○四年三月一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
如中喀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提出修改议定书,应在本议定书期满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签议定书。如届时双方无异议,本议定书有效期将自动延长两年,并依此法顺延。
本议定书于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在雅温得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法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喀麦隆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王四法        于尔班.奥朗格纳.阿沃诺
(签 字)      (签 字)
附件:

医疗队人数科别表

姆巴尔马尤医院:15人
外科医生2人(其中骨科和普外科医生各1人)
眼科医生1人
放射科医生1人
儿科医生1人
妇产科医生1人
麻醉科医生1人
针灸科医生1人
耳鼻喉科医生1人
内科医生1人
化验师1人
药剂师1人
翻译1人
厨师1人
管理人员1人(喀方对此人不承担义务)
吉德医院:13人
外科医生2人(其中骨科和普外科医生各1人)
眼科医生1人
放射科医生1人
儿科医生1人
妇产科医生1人
麻醉科医生1人
针灸科医生1人
耳鼻喉科医生1人
内科医生1人
药剂师1人
翻译1人
厨师1人
雅温得妇儿医院:16人
儿科医生4人(包括新生儿科、小儿神经科、小儿心脏科和小儿肿瘤科医生各1人)
妇产科医生2人
外科医生2人(小儿骨外科和小儿普外科医生各1人)
麻醉科医生2人(小儿麻醉科和全科麻醉各1人)
针灸科医生1人
内科医生2人
药剂师1人
翻译1人
厨师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