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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津巴布韦共和国政府文化协定2010年至2013年执行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津巴布韦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为加强两国在艺术、文化、教育、出版、广播、影视和体育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并促进友好关系的进一步发展,根据两国政府1981年5月14日在北京签署的文化协定,兹同意签订2010年至2013年执行计划如下。
一、艺术和文化
1.中方组派-4至6人的政府文化代表团(部政策制定者和高级教育管理者)访津,为期不超过10天。
2.津方组派-4至6人的政府文化代表团(部政策制定者和高级教育管理者)访华,为期不超过10天。
3.中方鼓励津方-文化管理官员和文学艺术领域知名人士代表团访华,具体事宜由缔约双方商定。
4.津方鼓励中方-文化管理官员和文学艺术领域知名人士代表团访津,具体事宜由缔约双方商定。
5.中方组派-不超过20人的表演艺术团赴津访演,为期10天。
6.津方组派-不超过20人的表演艺术团赴华访演,为期10天。
7.中方在津举办-艺术和工艺品展览,随展2-3人,为期不超过一个月。
8.津方在华举办-艺术和工艺品展览,随展2-3人,为期不超过一个月。
9.中方造型艺术家或作家2人赴津客座创作,为期1至2月。
10.津方造型艺术家或作家2人来华客座创作,为期1至2月。
11.缔约双方鼓励两国艺术文化机构、知名人士和组织间:
(1)建立关系和联系;
(2)开展交流与合作。
缔约双方进一步鼓励两国在文学、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表现多样性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二、教育
12.缔约双方鼓励两国教育机构间进行交流与合作。
13.中国政府每年向津方提供8人/年全额奖学金名额,用于培养本科生、研究生、进修生,即每年在华学习的津方留学生总数不超过8人。有关奖学金的财务规定按照中国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14.缔约双方互派访问和考察团组,分享对方优秀的教育实践经验和课程创新经验。
三、出版、广播和影视
15.缔约双方鼓励两国出版机构进行交流与合作。
16.缔约双方鼓励两国广播、影视机构进行交流与合作。
17.中国政府应加强津部委的能力建设,以发展教材的开发印制和信息通讯技术方面的内部出版事业。
四、体育
18.缔约双方鼓励两国在体育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具体事宜由两国相应的体育部门和协会直接商定。
五、财务规定
19.根据本计划派出的互访人员,由派遣方负担国际旅费,接待方负担在其境内访问期间的食宿、交通和紧急情况医疗费。
20.根据本执行计划互办的展览,由送展方负担展品的往返国际运费和保险费,承展方须确保展品在其境内的安全,提供展览场地,并负担展览运输、布置和推广(包括宣传和印制请柬、目录和手册等)费用。
21.缔约双方鼓励企业赞助双边执行计划项目。
本执行计划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
缔约双方政府授权本国代表在本执行计划上签字,以昭信守。
本执行计划于2010年1月20日在哈拉雷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忻顺康                                考塔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津巴布韦共和国
政府代表                               政府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