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多哥共和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多哥共和国政府,为进一步发展两国间的友好关系和经济技术合作,签订本协定,条文如下:
第一条
根据多哥共和国政府的需要,中国政府向多哥共和国政府提供三千万元人民币的无偿援助。
第二条
上述无偿援助用于支付总统府项目建设费用的不足部分。
第三条
有关实施本协定的帐务处理细则,由中国银行和多哥联合银行另行签订。
本协定于二○○一年四月十二日在北京签订,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法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多哥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工商、交通、免税区发展部
副 部 长 部 长
周 可 仁 达马.德拉马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