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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津巴布韦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津巴布韦工作的换文

(一)中方去文

津巴布韦共和国卫生和儿童福利部常秘
理.查托拉博士
常秘先生:
我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我们双方经过友好商谈,达成协议如下:
一、根据津巴布韦共和国政府的需要,中国政府同意于一九九五年十二月派出五名医务专家(姓名、专业和资格附后)和一名工作人员,接替服务期将满的上届医疗队。上述三名专家在奇通圭扎综合医院工作,两名专家在布拉瓦约市工作。自新的医疗队抵津之日起,工作期艰为两年。上届医疗队工作人员刘裕琨先生作为新的医疗队成员留任一年,其回程国际旅费由津方负担。
二、中国医疗队员在津期间的工资及待遇(加薪、年度奖金等)按津方聘用当地或外籍同类同级医生的统一规定支付,并允许将其月工资的三分之一汇回国内。辅助人员的工资由中方支付,新派一名工作人员往返两国之间的国际旅费由津方负担。
三、中津两国政府于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在哈拉雷签订的《关于中国派医疗队赴津巴布韦工作的议定书》所规定的各项条款,除医疗队人数、专业和工作人员的工资按本函上述一、二项新的规定办理外,全部适用于本届中国医疗队。
以上如蒙复函确认,本函和你的复函即构成中、津两国政府间的一项协议。
顺致崇高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津巴布韦共和国
临时代办
梁银柱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四日于哈拉雷

(二)津方复文

关于中国医疗队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津巴布韦大使馆
大使阁下:
现答复您1995年12月CEV/95来函。卫生与儿童福利部秘书确认,上述来函的内容是符合两国政府协议的,是一份正式的协议。根据此协议,新医疗队的两名麻醉医生将在布拉瓦约市医院工作。
请允许我借此机会,对阁下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卫生部与儿童福利部秘书
高波尔
1996年1月30日

编者注: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