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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与肯尼亚共和国教育部关于高教发展项目协议
(一九九四至一九九六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与肯尼亚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肯方)签定的教育交流和合作议定书,应肯尼亚共和国教育部的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张天保先生率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代表团一行六人自一九九四年七月二十六日至三十日访问了肯尼亚共和国。
访问期间,双方肯定了两国间业已存在的教育合作关系,一致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和发展这种合作关系。
经过充分协商,双方对一九九四至一九九六年期间两国高教发展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中方在一九九四至一九九六年期间将向埃格顿(EGERTON)大学赠送教学设备,帮助该校园艺系建立实验室。

第二条

中方将提供关于教学设备名称和用途的英文清单。

第三条

中方负责将教学设备从中国运抵肯尼亚,并负担海运费及保险费。

第四条

中方将提供必要的技术援助,帮助安装和操作这批教学设备。

第五条

肯方负责教学设备抵蒙巴萨港口后的报关、申报免税、提货、保管和安装及其有关费用。

第六条

肯方负责挑选恰当人员操作、管理和维护这批设备,及其所需费用。

第七条

中方将派遣四名大学讲师、副教授或正教授赴埃格顿(EGERTON)大学任教,任期两学年。

第八条

中国教师在埃格顿(EGERTON)大学任教期限为期两年,期满后,通过双方磋商后其任期可延长。中途返华者可由同等资历的教师替代,其费用(包括国际旅费)由申请方负担。

第九条

在埃格顿(EGERTON)大学任教的中国教师授课语言为英语。

第十条

中国教师及其配偶应遵守肯尼亚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任教期间遵守埃格顿(EGERTON)大学教员守则。

第十一条

中方将履行:
(1)向肯方提供任教教师的学历证书、有关应聘文件、健康检查证明、三封推荐信,以便肯方学校发聘书。
(2)为中国教师肯任教办理必要的手续。
(3)为中国教师提供往返于中肯之间的国际旅费。

第十二条

肯方将履行:
(1)为中国教师赴肯在埃格顿(EGERTON)大学任教提供所需文件并办理必要的手续。
(2)向中国教师发放在肯同等职称任教人员所享受的工资。
(3)向中国教师及其配偶免费提供配有必要设备住房,及其他必要的待遇。
(4)中国教师抵、离肯尼亚时,向其提供机场与学校之间及因工作所需的交通。
(5)向中国教师及配偶提供在肯境内的免费医疗。如发生不幸死亡,埃格顿(EGERTON)大学将承担办理所需的肯境内的手续。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一九九四至一九九六年。
本协议于一九九四年七月二十九日在内罗毕签订,一式两份,分别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肯尼亚共和国
国家教育委员会           教 育 部
代   表            代    表
张天保            约瑟夫.卡莫托
(签字)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