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刚果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刚果工作的换文
(一)刚方来文
中国驻刚果使馆大使先生阁下:
根据中、刚两国政府关于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二日在布拉柴维尔签订的派医疗队议定书第十六条的规定,我荣幸地通知你大使先生阁下,刚果共和国政府要求该议定书的有效期从一九九五年九月三十日起再延长两年。
另,医疗队仍维持原议定书规定的人数,但刚果政府希望将马格莱格莱医院工作的厨师改派成眼科医生。
上述内容如中国政府复函同意,本函和阁下的复函即成为中、刚两国政府之间议定书的组成部分,并从阁下复函之日起生效。
借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刚果外交与负责法语地区合作部
秘书长
尼尔松.恩森古卢
一九九五年七月十二日
(二)中方复文
秘书长先生阁下:
阁下一九九五年七月十二日来函收悉。现确认如下:
(内容同刚方来文,略)
我荣幸地通知阁下,我代表中国政府确认,我们之间的换文即成为我们两国政府间的议定书的组成部分,并从我复函之日起生效。
顺致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刚果共和国大使 叶弘良
一九九五年八月十四日
于布拉柴维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