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评分: 0 / 5

不活动星星不活动星星不活动星星不活动星星不活动星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纳米比亚共和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纳米比亚共和国政府,为了进一步发展两国的友好关系和经济技术合作,签订本协定,条文如下:

第一条

根据纳米比亚共和国政府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在二○○一年七月一日至二○○六年六月三十日的五年内,向纳米比亚共和国政府提供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的无息贷款。

第二条

上述贷款用于中、纳两国政府商定的经济技术合作项目或提供一般物资。具体事宜,双方将另签协议加以规定。

第三条

上述贷款由纳米比亚政府从二○一一年七月一日至二○二一年六月三十日的十年内,分期以两国政府商定的纳米比亚出口商品或可兑换货币偿还,每年偿还上述贷款总额的十分之一。偿还时,按本贷款使用期每年最后一个工作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纳米比亚政府偿还贷款时使用的可兑换货币的中间汇率的算术平均数作为本贷款的偿还结算汇率。

第四条

有关实施本协定的帐务处理细则,由中国银行与纳米比亚银行另行签订。

第五条

本协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履行完毕本协定规定的一切有关义务之日止。
本协定于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在温得和克签订,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都用中、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纳米比亚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张 祥            哈穆滕尼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