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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赞比亚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赞比亚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双方”),
考虑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赞比亚共和国业已存在的友谊、良好关系以及卓有成效的合作,
回顾双方在部长级会议上,两部代表均表达了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的意愿,
认识到经济全球化给发展中国家带来的挑战,以及在劳动领域进行合作的重要性,
希望推动两国政府间双边关系的巩固和发展,并促进在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领域的双边合作,
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领域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立法和执法;
(二)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政策,特别是创业和创造就业的活动和计划;
(三)能力建设和职业培训;
(四)劳动监察;
(五)社会保护机制;
双方同意的其他领域。

二、合作方式

(一)相关领域的信息、资料和文件交流;
(二)研讨会和培训班;
(三)互访、对等工作会谈以及参加有关会议。

三、协调和实施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合作司与赞比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常务秘书办公室负责协调和实施本谅解备忘录的具体活动。
(二)双方代表在必要时举行会谈,解决本谅解备忘录相关问题和落实备忘录有关活动。
(三)实施本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具体活动和方案应根据双方可用资源进行安排。除另有规定外,派出方应承担本方国际机票和食宿费用。接待方应承担地面交通并安排会场。
本谅解备忘录一式两份,以中、英文两种文字书就。
二○○六年十月十六日于卢萨卡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      赞比亚共和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代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代表
张小建          利亚托
(签 字)        (签 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