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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内加尔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一九八八年和一九八九年执行计划
(签订日期1988年7月2日
生效日期1988年7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内加尔共和国政府为加强、增进和扩大两国间的合作;为发展和加强两国的文化交流以及加强两国人民的友好关系;根据一九八一年五月签订的文化合作协定第九条的规定;决定签署一九八八年和一九八九年文化交流执行计划。
一、文化、艺术
1.双方在对方国内举办各种文化活动,介绍各自文化,如戏剧演出、音乐会、展览、播放影片及各种报告会。
2.一九八八年塞内加尔文化部长率政府文化代表团(5人)访问中国。
3.塞内加尔派一人赴华,进修导演和布景,为期两年。
4.一九八八年中方派(2人)携展品参加达喀尔国际图书博览会。
5.双方互相提供图书等出版物。
6.一九八八年中方派画家(4人)访塞,一九八九年塞方派画家(2人及1随展人员)访问中国,并展出各自的作品,为期两周。
7.双方派图书馆专业人员互访,中方(3人),塞方(1人),塞方主要考察中国农村图书馆。
8.一九八八年中国在塞内加尔举办工艺品展览。
9.一九八九年中方向塞方提供部分乐器。
二、新闻
10.双方将根据一九八七年八月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塞内加尔共和国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合作议定书》,加强广播电视方面的合作。
11.双方鼓励并加强电影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三、青年、体育
12.双方交换青年活动方面的资料。
13.双方鼓励两国体育机构之间进行体育交流与合作。
14.塞方要求中方提供一些体育用品,以支持并鼓励其发展体育事业。
四、教育
15.塞内加尔派教育代表团(部级)访华,时间由双方商定。
16.双方互派教育专家考察两周。
17.本计划期间,中方每年向塞方提供八个奖学金名额,其中包括一个进修导演和布景的名额,为期两年。塞方可根据需要派本科生和进修生来华学习农学、水利工程、纺织工程、医学、针灸和电子工程。
塞方向中方提供四个奖学金进修生名额。中方可根据需要派进修生赴塞学习历史、经济、地理、植物、动物、艺术等专业。
具体招生办法按各自国家有关接受外国留学生的规定办理。
18.根据塞方要求,中方派三名农业科学及汉语专业教师到塞有关院校任教。
19.双方鼓励和支持南京大学与达喀尔大学建立校际交流关系,具体交流内容和形式由两校商定。
20.双方鼓励和支持两国中、高等学校交流教学计划、资料和科研成果。
五、费用
21.双方根据本执行计划,互派的人员由派遣国负担往返国际旅费;接待国负担在其境内的食宿、交通和医疗费用。举办的展览由派遣国负担运送展品的往返国际旅费和保险费;由接待国负担在其境内运输、展品的安全保护以及其他所有一切组织展览的有关费用。
22.关于第十七款,中方向来华学习的塞方本科生和进修生提供毕业回国的机票。
第十八款中,关于赴塞任教的三名中国教师的费用问题,塞方为其免费提供住宿(含室内家具、卧具及水电必要设备)、因公交通及医疗条件;中方负担其国际旅费、国内工资及国外津贴。
六、其他规定
23.本计划在执行过程中的细节,由两国有关部门另行商定。
24.本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如需补充新的合作项目或出现其他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25.本计划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计划于一九八八年七月二日在达喀尔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法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塞内加尔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谢振骝                穆斯塔法卡
(签字)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