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评分: 0 / 5

不活动星星不活动星星不活动星星不活动星星不活动星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几内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几内亚工作的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和几内亚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几方”),为了发展两国卫生事业的友好合作关系,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应几方邀请,中方同意向几内亚派遣15人组成的医疗队,其中包括13名医学专家和2名辅助人员(具体专业科别见附件)。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以下简称中国医疗队)的任务是根据几内亚现行法律和规章与几内亚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开展预防和治疗的医疗工作。
中国医疗专家在从事医疗工作过程中,几内亚卫生部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第三条

中国医疗队工作地点是:科纳克里伊涅斯丁医院、拉贝医院、科纳克里药检所。

第四条

几方的义务:
1.负担中国医疗队员往返中国和几内亚之间的国际旅费,包括每人20公斤的超重行李费;
2.为中国医疗队员免费提供合适住房(包括家具)和水、电;
3.提供医疗队工作所需的药品、医疗设备、器械、医用敷料和化学试剂等;
4.免除中国医疗队员应交纳的直接税款并为他们提供工作和生活的一切便利条件;
5.免除中方提供的药品、器械和从国外进口非禁止的个人物品的关税和进口税,负责办理其到达科纳克里港的免税、报关和提取手续,并负责运送至医疗队住地。

第五条

中方的义务:
1.负提中国医疗队员在几内亚工作期间的工资(队长、教授、副教授、顾问医师每人每月1500美元,主治医师、译员每人每月1000美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800美元)、办公费、出差费、医疗费以及交通费(含保养、维修和燃料费);
2.为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行,每年提供一些药品和器械,并负责运至科纳克里港及由港口至医疗队住地的有关费用。这些药品和器械由医疗队保管使用。

第六条

中国医疗队员在几内亚的工作期限自其抵达之日起为两年。

第七条

中国医疗队所在医院在使用中方提供的药品时,医院可收回成本费,其收入主要用于继续向中方购置药品、器械,同时改善中国医疗队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资金管理和使用细则由中国医疗队队长和所在医院共同协商。

第八条

中国医疗队员应遵守几内亚政府现行的法律法规,尊重几内亚人民的风俗习惯。几方也应尊重中国医疗队员。

第九条

中国医疗队员享受中方和几方规定的节假日。

第十条

本议定书如有未尽事宜或在执行中发生异议,应由两国政府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议定书有效期自2004年7月1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止。如几方需要继续派医疗队,应在本议定书期满前6个月向中方提出,双方另签议定书。届时若双方无异议,本议定书有效期将自动延长两年。
本议定书于二○○四年三月五日在科纳克里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法文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几内亚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特命全权大使      公共卫生部长
刘玉坤         阿马拉.西塞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附件:

中国医疗队专业人数表

科纳克里伊涅斯丁医院

内科医生        1名
创伤科医生       1名
矫形外科医生      1名
药剂师         1名
针灸科医生       1名
运动疗法医生      1名
麻醉师         1名
手术室护士       1名
翻译          1名
厨师          1名

科纳克里药检所

药品质量控制专家    1名

拉贝医院

外科医生        1名
耳鼻喉科医生      1名
针灸科医生       1名
皮肤科医生       1名
总计:         1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