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南非共和国关于深化战略伙伴关系的合作纲要
(2006年6月21-22日 南非开普敦)
应南非共和国总统塔博.姆贝基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2006年6月21日至22日对南非共和国进行正式访问,与塔博.姆贝基总统举行了会谈。
双方回顾了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南非共和国关于伙伴关系的比勒陀利亚宣言》确定的两国关系原则,以及2004年两国确立的战略伙伴关系,对1998年建交以来中南关系快速、全面发展表示满意。
双方认为,中南关系基础牢固,发展前景广阔,有必要通过加强政治对话和各领域合作,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两国战略伙伴关系,促进共同发展,以造福两国人民。
双方一致同意今后在以下重点领域加强合作:
一、政治领域
(一)保持高层交往,就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国际、地区问题广泛深入交换意见。
(二)充分发挥中南国家双边委员会这一提升双边关系的高级别机制在促进两国各领域交流与合作中的作用,定期评估两国各领域合作进展,推动双边合作协议的落实与执行;必要时设立新的分委会。
(三)加强两国立法机关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探讨建立两国立法机关定期交流机制的可能性,并争取尽快建立这一机制。
(四)确认双方在促进多边主义和国际关系民主化、维护发展中国家共同权益以及推动国际社会更加关注非洲问题等方面具有共识和一致诉求。将充分利用中南国家双边委员会外交分委会机制,定期开展战略对话,并在联合国系统、更为广泛的国际组织及其他重要多边场合加强磋商和协调。
(五)确认两国致力于加强联合国的作用、能力、效力和效率,改善其运作,使其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发挥最大的潜力。
(六)支持联合国秘书长提出的有利于加强联合国完成使命、有效实施各项计划的建议。两国承诺与秘书长及联大主席合作,在联合国提供的政府间框架内,实现联合国的改革。
(七)坚持执行所有联合国主要会议和峰会、包括2005年峰会的成果,并对实施有关发展和加强经社理事会的决定进展缓慢表示关切。
(八)两国注意到,有必要改革联合国安理会以使其更为有效并更具代表性,强调应增加非洲成员国在该机构的代表性。双方同意继续就此进行探讨和合作。
(九)中方赞赏南方为解决非洲地区冲突和其他问题所作的努力,愿在这方面加强与南非的沟通与合作。中方将积极推动联合国安理会关注和帮助解决非洲地区冲突问题,并继续参与联合国在非洲维和行动,支持非洲地区和次地区组织维和行动。为此,中方承诺支持非洲联盟和平安全理事会的工作。
(十)欢迎七十七国集团加中国在维护发展中世界利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十一)中方重视并支持非洲发展新伙伴计划,愿在中非合作论坛框架下,并在非洲发展新伙伴计划确定的优先领域加强与非洲特别是非洲发展新伙伴计划秘书处的合作,帮助非洲实现自主发展。
(十二)南方欢迎中方发表《中国对非洲政策文件》。双方愿加强磋商,密切配合,共同为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的成功召开作出贡献。双方愿共同致力于促进中非政治上平等互信、经济上合作共赢、文化上交流互鉴的新型战略伙伴关系。
(十三)南非政府重申坚持一个中国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方对上述立场表示赞赏。
二、经济领域
(十四)鼓励扩大双边贸易,以实现平衡、互利的贸易关系。两国将鼓励各自企业寻求发掘贸易潜力的机会。双方将本着公平、平等和互利的原则就双边贸易问题加强磋商。
(十五)关于南部非洲关税同盟与中国自由贸易协定,中国期待南部非洲关税同盟就着手进行具体商谈予以积极回应。
(十六)南非积极鼓励中国企业抓住南非经济增长和有利投资环境所提供的投资机会。中国积极支持南非企业扩大在华投资和商业活动。
(十七)南非欢迎中国企业为“南非加速和共享增长倡议”作出贡献,包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
(十八)积极商签两国海关互助合作协定。在协定签署前,如有需要,双方可就海关个案先行磋商。
(十九)两国在发展融资、贸易、国际金融体系改革等国际经济事务中有相同或相近的立场,在相关多边机构和国际论坛中沟通良好。两国将继续致力于加强对重大国际经济问题的政策磋商,协调对重大国际财经问题的立场,并为此建立相对固定的财政副手交流机制。
(二十)在业已建立的中南卫生和植物卫生合作机制基础上,继续深化质检领域合作,并就有关具体问题保持磋商。
(二十一)林业领域:在科研、自然资源保护、气候变化和其他因素对林业的影响、参与性林业、人力资源开发和可持续林业管理的标准制订等方面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
(二十二)农业领域:重点在种植、畜牧、水产养殖、生物技术和政策法规等方面开展交流与合作,同时鼓励两国相关企业开展合作生产和进出口贸易。
(二十三)鼓励在煤炭液化、和平利用原子能、矿产和矿区安全管理领域的技术与投资合作。鼓励两国企业开展相互投资和技术交流。
三、科技领域
(二十四)重点在交通科技、农业技术、信息技术、纳米技术、新材料、可再生能源、清洁技术、矿产开采技术和采矿安全技术等领域加强合作。鼓励和支持两国企业参与双边科技合作项目,积极推动两国有关单位和企业参加在对方国家举办的科技创新展,建立较高层次的合作研究渠道。
(二十五)决定就保障知识产权开展合作。
四、人文社会发展领域
(二十六)积极落实两国政府间文化交流计划,鼓励两国地方及民间机构和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以政府支持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增进两国表演艺术交流。在发展文化产业、开发利用文化资源和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开展交流与合作。
(二十七)中方将于2006年底在南非举办“2006年南非感知中国”大型文化活动。
(二十八)推动两国公共卫生和医学科学方面的交流与合作,重点包括:公共卫生服务和生物医学研究;初级卫生保健和家庭医学;卫生保健的质量保证和行医标准;传统医学教育;培训和研究;健康生活方式;药品管理,特别是传统医药领域;院前急救医学和艾滋病治疗;招聘医疗卫生人员;人力资源开发。
(二十九)密切两国在国际体育事务中的协调与配合,加强在竞技体育、群众体育、体育科技和教育以及反兴奋剂等领域的合作,促进两国运动水平的共同提高。就筹办奥运会、足球世界杯等大型体育赛事加强经验交流。
(三十)南非是中国游客赴非洲旅游的主要目的地之一。南方赞赏中方为南非导游员的汉语培训提供帮助。两国旅游部门将加强沟通与交流,充分挖掘两国在该领域的合作潜力,促进双方旅游业共同发展。为方便双方人员往来,两国政府鼓励并支持双方航空公司探讨尽早实现两国通航的可能性。
(三十一)中国政府赞赏南非政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努力,特别是制订并实施“加速和共享增长倡议”(ASGISA),愿在技能培训、能力建设、汉语教学等人力资源培训领域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中国政府将继续向南非提供人力资源培训专项援助,用于ASGISA人力资源培训的优先领域;积极考虑增加南非赴华留学生政府奖学金名额,继续邀请南非政府官员、技术人员赴华参加各类研修班,或在南非设立技能培训中心。未来三年内,中方将为南方在经济和行政管理、建筑工程、中文导游等领域培训各类人才300名。
(三十二)两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将在人才培训、增加就业、劳动力市场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领域分享经验并拓展合作。
(三十三)积极为扩大两国民间交往,增加人文交流创造条件。鼓励两国大众传媒、学术机构、政党、青年和非政府组织之间的沟通与交往,相互借鉴和分享治党治国理政和国家建设的经验。
五、司法、警务、军事领域
(三十四)保持两国司法、警务领域的人员交往;落实好2004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南非共和国引渡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南非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及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非共和国政府关于加强警察合作的协议》,加强司法合作和警务执法合作;开展打击恐怖主义、贩毒、贩卖人口、非法移民、海盗和国际经济犯罪等领域的合作,提高双方在刑事技术、法庭科学、移民、道路交通管理和网络犯罪侦察领域的能力。
(三十五)利用好双方互派警务联络官的有效合作渠道,强化双方在打击犯罪领域的合作力度,为两国各领域合作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三十六)保持两军领导人之间的互访;利用中南国家双边委防务分委会机制,规划并指导两国防务领域合作;开展军事院校问的对口交流;互相观摩军事演习,参加(观摩)对方举办的航空与防务展;保持双方在国际维和、信息通讯、医疗卫生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南非共和国
国务院总理 总 统
温家宝 塔博.姆贝基
(签 字) (签 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