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加拿大就我在蒙特利尔设立总领事馆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照会097/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加拿大大使馆向加拿大外交和国际贸易部致意,并谨提及如下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拟在蒙特利尔设立总领馆,领区范围为魁北克省和新不伦瑞克省。根据对等原则,中方同意加方保留在中国设立领事机构的权利,相关事宜将通过外交途径另行商定。双方一致认为将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领事协定》的有关规定,为对方设立领事机构和执行领事职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和便利。
上述内容,如蒙贵部代表加拿大政府复照同意,中方将不胜感激。
顺致崇高的敬意。
加拿大外交和国际贸易部渥太华照会XDC-0590号
加拿大外交和国际贸易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加拿大大使馆致意,并谨确认收到大使馆2010年3月16日第097/10号照会,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加拿大大使馆向加拿大外交和国际贸易部致意,并谨提及如下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拟在蒙特利尔设立总领事馆,领区范围为魁北克省和新不伦瑞克省。根据对等原则,中方同意加方保留在中国设立领事机构的权利,相关事宜将通过外交途径另行商定。双方一致认为将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领事协定》的有关规定,为对方设立领事机构和执行领事职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和便利。
上述内容,如蒙贵部代表加拿大政府复照同意,中方将不胜感激。”
我部代表加拿大政府谨此表示,同意大使馆的上述照会内容。我部希大使馆告知更多关于在蒙特利尔新设立的总领馆具体地点和设置的信息。一旦大使馆选定地点和房产,谨请先告知我部,在获得批准后再购买该房产。关于建馆的实际安排问题,双方一致认为将通过正常外交途径另行商定。
顺致崇高的敬意。
加拿大外交和国际贸易部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于渥太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