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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玻利维亚共和国政府一九九九至二00一年度文化交流执行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玻利维亚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为增进两国友好关系,进一步密切双方在文化、教育和体育等领域的合作,根据一九八六年五月五日在北京签订的两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达成一九九九至二○○一年度文化交流执行计划如下:

一、官方访问

第一条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互派政府文化代表团,以增进两国的文化合作。

二、艺术交流

第二条

双方鼓励两国艺术家通过官方交流的方式互访。

第三条

本计划有效期内,玻利维亚将派国家民间歌舞团访华。中国将派一艺术团赴玻利维亚访问演出。

三、展览

第四条

中国和玻利维亚都拥有大量古代和当代造型艺术作品值得向世人展示。因此,双方同意为在对方国家合适的展厅举办有关展览提供方便。

第五条

本计划有效期内,玻方将在中国举办玻利维亚造型艺术展。中方将在玻利维亚举办一艺术展。

四、音乐和戏剧

第六条

双方鼓励各自的音乐和戏剧团体参加在对方国家举办的艺术节和专家的交流。

第七条

玻方邀请一个中国音乐和(或)戏剧艺术团参加2000年在玻利维亚波多西举办的国际文化节。有关财务条件和具体事宜将通过玻利维亚文化副部和中国驻玻利维亚使馆商定。

五、文化遗产

第八条

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民族特性的实质部分。为加深彼此间相互了解,双方重点鼓励、支持两国有关机构在保存、修复和保护具有考古、纪念和艺术价值的文化遗产方面交换经验并开展交流。具体事宜将由参与交流的机构直接商定。

六、民间艺术

第九条

中国和玻利维亚的民间艺术品种繁多,因此,双方认为有必要在这一领域通过组织有两国手工艺人参加的培训班、研讨会或短训班来交流有关知识。

第十条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玻利维亚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两个城市举办手工艺品展。中国将在玻利维亚的两个城市举办中国文化节。

七、图书馆和出版

第十一条

双方鼓励两国图书馆之间交换出版物和专业人员互访,鼓励相互邀请对方参加在本国举办的国际图书展。

第十二条

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将派出版界代表团互访,代表团由2-3人组成,访问期为10天。

八、电影和录像

第十三条

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在对方国家互办电影、录像展。

九、教育

第十四条

为加深两国间的相互了解,双方认为有必要交换奖学金生。在本计划有效期内,中方每年将向玻方提供3个奖学金名额,并向玻留学生提供学成回国单程国际旅费(北京--拉巴斯)。

第十五条

玻利维亚共和国同意探讨向中方提供奖学金名额的可能性。

第十六条

双方支持、鼓励各自所属院校和有关研究机构讲授并研究对方国家语言、文学和文化。

第十七条

双方支持本国院校依据各自的需要互聘语言教师和互派讲学学者。派遣方负担本国教师的往返国际旅费和行李超重费,接受方负担其在当地的费用。

十、体育

第十八条

考虑到开展群众体育活动的社会意义,双方鼓励、支持两国的体育交流与合作。具体事宜将由双方体育部门另行商定。

十一、通则

第十九条

本计划不排除文化方面的其它合作项目,但须通过外交途径安排。

第二十条

凡列入本执行计划的交流项目,派出方负担代表团成员和展览及道具的国际旅运费;接待方负担访问所需的食宿和国内交通费。双方事先另有协议者除外。
本执行计划于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四日在北京签署。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西班牙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玻利维亚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孟晓驷        马里奥.伯埃罗
(签 字)       (签 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