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玻利维亚共和国政府关于玻利维亚给予中国公务普通护照持有者免签证待遇的换文
中方复照
玻利维亚共和国外交和宗教事务部部长戴维.乔克万卡.塞斯佩德斯阁下:
我荣幸地收到阁下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来照,内容如下:
“我很荣幸地照会阁下,根据我们两国外交部代表分别在拉巴斯和北京举行的会谈,我谨代表玻利维亚共和国政府建议,将两国政府一九八七年十月十六日关于对持有外交和公务护照的两国公民予以进、出和过境对方领土互免签证的换文的适用范围扩大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普通护照持有人。
如果阁下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上述建议予以复照确认,本照会与阁下接受此建议的复照将构成我们两国政府间的一项协议,并将于阁下复照之日起三十天之后生效。”
我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并同意上述照会内容。您的来照与本复照将构成两国政府间的一项协议,并自二○○八年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 杨洁篪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于北京
玻方来照
尊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部长杨洁篪阁下:
(同中方复照引号内的内容,略--编者)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玻利维亚外交和宗教事务部长
戴维.乔克万卡.塞斯佩德斯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于拉巴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