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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墨西哥农牧业农村发展渔业和食品部关于墨西哥鳄梨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为使墨西哥鳄梨安全输往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AQSIQ)和墨西哥农牧业农村发展渔业和食品部(以下简称SAGARPA)在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下:

第一条

输往中国的墨西哥鳄梨果实(以下简称鳄梨)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法律和法规,不带任何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附件1):
鳄梨指产自墨西哥Michoacan州的Hass鳄梨(Persea ameri-cana Var. Hass),并符合墨西哥官方标准《鳄梨植物检疫操作和运输规范》(NOM-066-FITO-2002):

第二条

鳄梨须产自经SAGARPA官方认可且经AQSIQ批准的李象、鳄梨织蛾、墨西哥鳄梨象、鳄梨象等有害生物非疫产地(自治市)内认可的果园。这些果园须同时是鳄梨枝象的非疫果园。
墨西哥鳄梨产区被认为是地中海实蝇的非疫区,尽管如此,为增加输华鳄梨的安全性,SAGARPA将维持实施国家实蝇监测诱捕体系,以便监测并根除地中海实蝇的发生。
科学研究表明,商业种植和销售的Hass鳄梨果实被认为不是墨西哥实蝇、西印度实蝇、美洲番石榴实蝇和人心果实蝇的自然寄生。但为满足AQSIQ植物检疫安全保护水平的要求,SAGARPA应按照墨西哥实蝇计划对该类害虫采取诱捕和控制措施。

第三条

鳄梨必须来自经SAGARPA注册,并由SAGARPA和AQSIQ共同指定的果园、包装厂。

第四条

在SAGARPA的指导下,须对鳄梨果园采取有效的有害生物综合管理措施(IPM),每星期至少一次清除落果和枯枝,以避免或减少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发生,并保持良好的果园卫生状况。

第五条

鳄梨须在成熟前采摘,采摘的鳄梨须及时运往包装厂,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害生物感染。

第六条

鳄梨包装、储藏和运输,须在SAGARPA严格检疫监管下进行。
采摘的鳄梨运达包装厂时,SAGARPA需从每18吨鳄梨中抽取300个果,切果检查象甲类害虫。
在包装前,鳄梨必须经过清洗或滚刷、选果、分级等措施,以确保果实不带昆虫、螨类、烂果及枝、叶、根和土壤。包装厂须有合适的防虫措施。
鳄梨包装材料必须清洁卫生、未使用过。
加工过的鳄梨须单独存放,以避免再感染。

第七条

每个包装箱上应具有英文标识,显示产地(自治市)、果园或其注册号、包装厂或其注册号等信息,每个托盘上应标明“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字样(附件2)。

第八条

SAGARPA需按2%的抽样比例对输华鳄梨实施出口检验检疫(没有必要一定切果),检疫合格的,将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证明符合议定书列明的中方检疫要求,不带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证书中应注明产地和包装厂。

第九条

入境口岸:大连、天津、北京、上海、青岛、南京。
出口商或进口商提出的其他入境口岸,应经AQSIQ和SA-GARPA共同批准。

第十条

鳄梨到达入境口岸时,AQSIQ将查验有关单证和标识,实施相应的检验检疫,并从每个集装箱中抽取30个果作剖果检查,以便确认是否感染中方关注的检疫性害虫。
如发现来自未经批准的产地、果园、包装厂,则该批鳄梨不准入境。
如发现墨西哥鳄梨象、鳄梨象、李象、枝象、鳄梨织蛾、地中海实蝇或按实蝇类害虫,则该批鳄梨作退货或销毁处理。AQ-SIQ将及时通报SAGARPA,并暂停从墨西哥相关产区或果园及包装厂进口鳄梨,同时开展调查。
如发现中方关注的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该批货物将实施检疫处理、退运或销毁等措施,AQSIQ将及时通报SAGARPA开展调查,并采取改进措施。
针对上述情况,AQSIQ与SAGARPA将就今后水果进口采取相应改进措施进行协商。

第十一条

本项目开始之前,在SAGARPA的协助下,AQSIQ将派2名检疫官员赴墨西哥对鳄梨产区、果园、包装厂和储藏库的检疫卫生条件,以及地中海实蝇、按实蝇类、墨西哥鳄梨象、鳄梨象、李象、枝象或鳄梨织蛾等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及控制体系进行考察。AQSIQ将依据SAGARPA提供的官方文件、技术资料以及中方检疫官员的实地考察报告,批准该进口项目。
上述访问有关费用(包括交通、住宿和个人生活等费用)将由墨方负担,SAGARPA将负责邀请、安排日程,并配合中方专家的工作。

第十二条

根据疫情发生动态和截获情况,AQSIQ将开展进一步的风险评估,并与SAGARPA协商,以适时调整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和相应检疫措施。

第十三条

在第一年贸易结束后,AQSIQ和SAGARPA将对本议定书的实施效果和运作情况进行评估,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可作相应修改。
本议定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二年。如在期满两个月前,双方均未提出修改或终止要求,则其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
本议定书于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在墨西哥城签署,以中文、西班牙文和英文三种文字写成,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三种文本同等有效。如发生分歧,以英文文本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墨西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农牧业农村发展渔业和食品部
代   表            代   表
李长江             乌萨比阿卡
(签 字)            (签 字)
附件1:

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1.墨西哥鳄梨象 Conotrachelus aguacatae Barber
2.鳄梨象 Conotrachelas perseae Barber
3.李象 Heilipus lauri Bohemann
4.鳄梨枝象 Copturus aguacatae Kissinger
5.鳄梨织蛾 Stenoma catenifer Walsingham
6.地中海实蝇 Ceratitis capitata (Wiedemann)
7.墨西哥实蝇 Anastrepha ludens (Loew)
8.美洲番石榴实蝇 Anastrepha striata Schiner
9.南美按实蝇 Anastrepha fraterculus (Wiedemann)
10.西印度实蝇 Anastrepha obliqua (Loew)
11.人心果实蝇 Anastrepha serpentina (Wiedemann)
附件2:
包装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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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地(自治市) |
| 果园或其注册号 |
| 包装厂或其注册号|
|---------|
|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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