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于2020年2月10日发布了关于《人体组织监视员的职务及任命程序相关规定》的部分修正案公告。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认为应当根据以人体组织监视员运行为主要内容的人体组织安全管理相关法律及人身体制安全守则的修正案内容,制定相关人体组织监视员的职务及任命程序。
公告具体内容包括:1)人体组织监视员的职务。包含人体组织安全及管理法第23条、第24条所述业务及保健福祉部部长或食品医药安全处处长指示的事项。2)人体组织监视员证的颁发。人体组织监视员申请人,须向保健福利部长或食品医药品安全处长提交填有职位,姓名,出生年月日,所属等信息的公文。在确认所属公务员的资格及负责业务后,相关部门可向合格者颁发人体组织监视员证。3)人体组织监视员的资格丧失。发生职务变更,退休,免职,调离至其他部门等人事调动时,监视员资格消失,应立即将人体组织监视员证交还给保健福利部长或食品医药品安全处长。4)(试行日)本告示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时间:2020.2.10
来源:韩国食品医药安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