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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于2019年11月19日发布了关于《水产品有害物质残留调查要领》的部分修正案公告。根据《农水产品质量管理法》部分修正案,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认为有必要对调查水产品中残留的有害物质的实际状况所必需的调查对象,取样,分析方法,结果措施等细则作出详细规定。

公告具体内容包括:1)建立有害物质残留相关调查计划并明确执行机关等。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长每年都要确定残留调查的有害物质,制定和实施有害物质分类残留调查计划;食品药品安全处长需标明可以执行全部或部分残留检查的机关;残留调查需以流通、销售阶段的水产品为对象实施,必要时可将生产阶段的水产品认定为实施对象。

2)残留调查对象的选定与水平。食品药品安全处长应当利用水产品的产量,摄入量,污染程度等客观统计方法,选定残留调查的有害物质和产品。

3)残留调查取样方法及取样量。残留调查机关应考虑到水产品产量,产区等因素,随机抽取残留调查样品,使其具有代表性;抽取样品的数量及方法以《水产品安全性调查工作处理要领》为标准;残留调查机关要记录和管理样本的回收明细。

4)样本分析由食药处、水产品安全性调查机关、食品专门检查机关、市道保健环境研究院根据“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试验法等进行;试验、分析应在收到之日起12天内完成,不合格试料应保存60天。

5)残留调查结果通报和措施。分析机构完成试验、分析后,应在下月10日之前向残留调查机关通报调查结果,产品不合格时应通过电话等方式及时向调查机构及食药处通报;调查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通报不合格水产品所在地管辖的市、道知事或者市长、郡守、区长以及生产阶段安全管理机关按照相关法令采取措施;残留调查结果等自调查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向食药处处长提交。

6)残留调查结果评估及政策反映。食品药品安全处长要对残留调查结果进行安全性评估,并采取必要措施改善相关制度,制定和反映安全使用标准等政策

7)残留调查机关(安全性检查机关)熟练度评估。食品药品安全处长应对参与调查的检验机关参照《水产品安全性检验机关指定细则程序及运营要领》进行熟练度评价。

8)残留调查结果存档管理。自调查完毕之日起,食品药品安全处长应当妥善保管和管理所有的残留调查资料及其结果至少五年以上。

9)(试行日)本告示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来源:韩国食品医药安全处

时间:2019.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