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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发展和饮食文化的改变,以儿童为主要销售对象的加工食品呈现着多样化,并在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介进行着大肆的广告宣传,这些都促使着青少年在做自主消费行为时优先购买这些食品。而儿童自主性的消费行为并不注重食品的安全、卫生或质量,更多的是受到食品的形状、味觉上的刺激、以及食品中附带赠与的小型玩具等影响。这种现象不仅不利于儿童构建良好的饮食习惯,对其正常的生长发育及健康都有着极为严重的隐患。同样作为亚洲国家的韩国也面临着类似的问题,为此韩国以法律形式建立了“儿童食品安全保护区制度”,该制度已在韩国全面实施,并获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

1. 儿童食品安全保护区域

儿童食品安全保护区域,是通过《儿童饮食生活安全特别法》(2011.3.30公布实施,以下简称“儿童饮食法”)来确定,并配合《儿童饮食生活安全特别法实施令》(2011.9.22公布实施,以下简称“儿童饮食法实施令”)进行具体建立和管理。依据《儿童饮食法》, 市长、郡守或区长等有权利指定学校和学校方圆200米之内为儿童食品安全保护区域。对于儿童食品安全保护区,要根据相应法规和程序设立特殊标志,在儿童食品安全保护区域内制作、销售儿童嗜好食品的从业者,要受到相应较为严格的管理,并依据相关程序申请并能够成为“优秀销售点”。“优秀销售点”会享受一定的政策待遇得到相应补贴,但在学校内部和“优秀销售点”不能销售法律规定的“高热量?低营养食品”、“妨害情绪食品”。

2. 儿童嗜好食品

所谓儿童嗜好食品,是指《食品卫生法》和《畜产品卫生管理法》中规定食品中,儿童喜好和经常吃的、通过总统令确定的相应食品。其具体范围多达十多种食品,由《儿童饮食法实施法》第2条及其附件1来确定。

3. “高热量、低营养食品”和“情绪妨害食品”

所谓“高热量、低营养食品”,依据《儿童饮食法》,是指比食药厅制定的标准热量高、营养低的,有能导致肥胖或营养不均衡的儿童嗜好食品。对于具体食品是否属于高热量、低营养食品,食药厅通过在网上运行“高热量、低营养食品判别程序”的方法来鉴定。该程序分成“商业群体用”和“消费者用”两类程序,只要依据相应的要求将食品上的营养表输入进去就能判别出是否属于高热量、低营养食品。
所谓“情绪妨害食品”,是指那些极有可能引发儿童的射幸心理、性好奇心等心理,从而对儿童建构健全的情绪带来危害的食品,以及在食品包装中放入类似图案或文具的食品。

在《儿童饮食法》中列举的情绪妨害食品有:①用钱、游戏牌、烟或酒的形状制作的食品;②制作成为人体特定部位的摸样,从而极有可能引起儿童性好奇心的食品;③利用游戏机等设施销售的食品;④其他由食品医药安全厅厅长指定的情绪妨害食品。食品安全医药厅厅长指定的情绪妨害食品,应经过儿童饮食生活管理委员会的审议之后予以公布。对于情绪妨害食品,可以在儿童食品保护区之外的所有场所禁止其制造、进口、销售、陈列。

4. 列入食品安全保护区内的儿童嗜好食品制造、销售从业者的权利和义务

列入食品安全保护区内的儿童嗜好食品制造、销售从业者,要定期受到食品医药安全厅的检查监督。该保护区内的儿童嗜好食品销售从业者,可以依照《儿童饮食法》和《儿童饮食法实施令》所规定的程序申请成为“优秀销售点”,市长、郡守或区长应严格按照程序指定“优秀销售点”。“优秀销售点”可以使用相应的标志来表明自己优秀销售者的身份,享受政府给予的补助和奖金,但是不能销售高热量?低营养食品和情绪妨害食品,也不能刊登关于高热量?低营养食品的广告,对违规者给予罚款甚至停止营业等处罚。
2011年10月17日至10月28日,韩国食品医药安全厅针对巧克力类、打糕类、糖稀类制造业者以及在儿童食品安全保护区内的销售业者的专项检查,在7421个制造及销售场所中,发现了37个违规点。

5. 我国在儿童食品安全保护方面的努力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食品安全实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总责、相关职能部门依职责分段管理原则,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即我国学校周围食品安全保护,由各个地方的政府或者是药监局、地方卫生局、工商行政部门、质量监督部门等部门以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及其周边的集体食堂、小卖部、小餐馆、小商店、流动食品摊贩、食品加工点为重点对象进行学校及校园周围食品安全专项行动。
纵贯各省市针对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对校园周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我国主要采取以下三个方面措施:①是注重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加大日常巡查监的频率,严厉打击经营“三无”、过期变质、假冒以及无QS标识等不合格食品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查处;②是经常性地在校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开办讲座、散发宣传资料等方法,向学生传授真假食品鉴别方法,以及维权相关知识;③是加强与质监、卫生、公安等部门配合协作,适时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及时消除学校食品安全隐患。

6. 综合评述

韩国的“儿童食品安全保护区”于2009年制定,2011年修改,据韩国食品医药安全厅的报告,至2011年第1季度,韩国已有16个城市,在10519所学校和周边指定了儿童食品安全保护区域。在今年11月4日,韩国庆尚北道尚州市在其5所小学和初中设立了食品安全保护区,这代表着该制度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实施。诚然,该制度尚存在着很多问题,例如对于保护区范围设定为“学校及学校周边方圆200米”的问题,有许多观点认为应该有更为科学或弹性的规定,同时该法只针对保护区内儿童嗜好食品销售者规定了“优秀销售点”等相关权利义务,而对于在保护区内的儿童嗜好食品制造者却没有加以规定。但无论如何,该制度在各界的努力中不断改进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为儿童树立正确的饮食习惯构造了较为良好的社会环境。
据本机构研究,我国对于学校及其周边的饮食制造、销售点尚没有统一的规范和管理制度,不仅存在法律适用混乱的问题,同时造成了多方管理但管理职能不明确下的管理效率较低等问题,即便部分省市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加以规范,但是其规范的科学性和执行上的可行性问题仍面临着诸多困难。对学校和周边食品的管理,仍大量依赖于短期的、一时的和科学性较差的“专项整治”上,而专项整治的诸多弊端,则不言而喻。
本研究机构认为,在本期中所介绍的韩国和英格兰在儿童食品安全和健康维护方面所作出的制度创新,其实每个爱护和关心青少年健康的政府和家长所都能想到的,问题在于谁下定决心做和如何去实施。本机构将继续关注国内外在青少年食品安全和健康维护方面的政策或措施的变化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