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具有工业和商业价值,传统知识经常被滥用。同时,传统知识又不仅仅具有商业性质,还往往涉及伦理,文化,历史,精神和道德方面。例如,不恰当地使用神圣的文物、工艺或设计可能会冒犯到当地社区。截至目前,由于传统知识没有被识别为一个单独的知识产权,因此人们必须求助于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来对其进行保护。笔者认为,商业秘密是目前最好的对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途径。
一般而言,应当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信息具有以下特征:
- 信息具有实际或潜在的经济价值;
- 已采取合理的措施进行保护;和
- 侵权人以违反明示/暗示的职责、或使用了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该信息
显然,传统知识符合上述所有要求。传统知识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利用传统知识开发产品和工艺都有利可图。由于具有经济价值,传统知识通常被认为是一种经济资产。由于传统知识具有秘密性,传统团体的习惯法或行为会限制传统知识向外人传播,同时传统社区被认为是一个独立的单位。
商业秘密可以十分有效的帮助保护秘密的或神圣的传统知识。社区的习惯法通常要求特定的传统知识只能向特定的人披露。在这种习惯法被违反时,法院可以进行救济。北美的土著社区Tulalip部落根据专利合作协定(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PCT)提出了一项利用传统医药降低血脂水平的国际专利申请,一部分内容作为专利报告被披露,另一部分仍保持未披露。
在 Foster v. Mountford案中,秘密材料的出版被成功的禁止。澳大利亚皮坚加加拉委员会以违反保密义务为由颁布了中间禁令,禁止名为“澳大利亚沙漠的游牧民”的书籍出版。当地社区的居民认为,这本书的内容是在35年前出于对作者芒特福德博士的信任而向其透露的。法院认为,作者应当有默示的保密义务。
商业秘密的法律已被成功地用于保护非公开的传统知识。当社区的习惯法被违反时,法院会做出救济判决。不少社区都有将他们的传统知识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想法,厄瓜多尔许多地方土著和地方团体都参加了一个实验性的项目,与非政府组织Ecociencia合作,将传统知识视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
在传统知识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情况下,不需要确定具体的权利人,而是将整个社区视为集体所有人。传统知识往往是一个集体知识产权的概念。另外,即便该信息通过许可协议被出售给他人,买受人也不得未经许可而将该信息泄露给他人。同时,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间是无限的。在印度虽然没有专门的商业秘密立法,但印度法院已经导入普通法的原则保护商业秘密。
来源:monda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