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生物学和生物工程学领域的发明家们都知道最高法院将天然产品和自然规律排除在专利保护之外。同时,欧洲营养医学和代谢科学领域的天然产品研究也在发生着立法变革,深深地影响着创造者。
生物多样性公约(CBD)规定了发明者应遵守特定的原则、采取一定的措施来保证生物多样性资源的合理利用。CBD的首要目标是防止发明者在利用发展中国家的自然资源发展商业产品时,不与资源来源地分享利益(生物剽窃)。
CBD的此项义务通过名古屋议定书来实现,要求发明者与资源获取地达成获取与惠益分享协议,规定违反协议的民事与刑事处罚。违反名古屋议定书获取动植物资源、微生物资源、其他有实际价值或潜在价值资源的调查研究都是非法的。
使用自然资源或自然资源衍生品的学术和企业研究人员,特别是制药业、化妆品行业以及食品业,应对如下问题尽注意义务:自然资源以及相关传统知识的获取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利益分配是否公正平等。同时,所有调研资金的获取者都被要求尽到注意义务。
为了实现这一要求,研究人员需要获取国际认可合格证书(IRCC)。研究人员从已注册认可的传统知识中获取自然资源的自动获取IRCC,从未注册的资源中获得的则须取得获取与惠益分享资讯所(协助名古屋议定书执行的机构)的证明。研究人员须提供以下信息和文件:时间、地点、权限以及获取途径;资源的描述;后续使用者的详细信息;商业化的权利与义务。研究人员须将这些信息保留至相关调查研究结束后20年。2014年10月12日之前获取的自然资源并不实行这些规定,当然你需要证明这些资源是2014年10月12日之前获取的。
来源:lexology
时间:2015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