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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政府与泰国政府关于缅甸与泰国分界问题的换文
(1940年10月1日与同年12月10日于曼谷)

第一号 约o克劳斯贝爵士致銮披汶o颂堪少将的照会

部长先生:
(一)根据英王陛下外交大臣的指示,我荣幸地通知你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对泰国政府和缅甸政府的委员们就泰国与缅甸分界问题于1939年3月考察了湄赛河(River Meh Sai)航道变迁情况以后所草拟的报告进行了审查,并准备接受该报告内所提出的建议事项。
(二)因此,我荣幸地提议,根据1931年8月27日与1932年3月14日在曼谷换文中所载原则,分界将被视为应按照双方委员签字的备忘录第二款和第三款及附图所建议范围内予以变更。由于湄赛河河道现在的或任何将来的变迁而使某些领土由一国移转于另一国时,为了确定这些领土内居民的国民身分起见,我并荣幸地提议接受所附备忘录第四款乙、丙、丁各项内所述的原则。
(三)如果泰国政府同意这一提议的话,我动议本照会和内容相同的阁下复照,连同备忘录和地图的原本将被视为构成联合王国政府与泰国政府间的协定,该协定自阁下复照之日起生效。

约o克劳斯贝
1940年10月1日于曼谷

备忘录

(一)关于根据1891年协定成为泰国与景东分界的湄赛河,泰国与英国政府间存在着一个协定以及1931年8月27日和1932年3月14日的换文。该协定及换文所确定的原则是,如果湄赛河的河道将再有变迁时,两国政府将不顾由于这种变迁所引起的任何领土上损失,准备永远以河的“深水航道”作为分界。
(二)现在湄赛河的河道又有变迁,它流向景东一边的土地上,这块土地位于湄赛河上的钢桥与湄赛和湄罗(Mei Ruak)两河交叉处之间,使旧航道的大部分受到淤塞。
(三)我们对附图所示湄赛河新旧两航道都作了考察,并且认定新航道是深水航道。
(四)因此我们谨提出如下意见:
(甲)根据上面第一款所述协定以及1931年8月27日和1932年3月14日换文所确定的原则,应以湄赛河的新航道、即目前的深水航道,作为泰国与景东之间的分界,并附如下的谅解,即“深水航道”原则,在湄赛河的航道将来再有变迁时,仍可适用。
(乙)经常居住在将由英国主权移归泰国主权的领土内的英国臣民,除非他们在有关领土正式移交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英国主管当局申请保留英国国籍,将终止为英国臣民并取得泰国国籍。
(丙)关于有些领土,因根据协定及1931年8月27日和1932年3月14日换文重行划定泰国与景东间分界的结果,而可能由英国主权移归泰国主权或者由泰国主权移归英国主权者,应永远比照适用上述同一原则。
(丁)英国政府将通过其驻在曼谷的代表,尽速以按照上述(乙)项执行的情况通知泰国政府,泰国政府将同样地以按照(丙)项执行的情况通知英国驻曼谷的代表。
(五)说明湄赛河新旧两航道地位的地图附于本备忘录。
英方委员签字       泰方委员签字


1939年3月24日于昌莱

第二号 銮披汶o颂堪少将致约o克劳斯贝爵士的照会

公使先生:
(一)我荣幸地承认收到本日你的来照,通知我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准备接受委员们就泰国与缅甸分界问题于1939年3月考察了湄赛河航道变迁情况以后草拟的报告所载建议事项。
(二)在作复时,我荣幸地通知你,国王陛下政府方面赞同上述报告中所载建议事项,并同意你来照中所述的提议,即根据1931年8月27日与1932年3月14日在曼谷换文中所载原则,分界将被视为应按照双方委员签字的备忘录第二款和第三款及附图所建议范围内予以变更。由于湄赛河河道现在的或任何将来的变迁而使某些领土由一国移转于另一国时,为了确定这些领土内居民的国民身分起见,泰国政府并准备接受上述备忘录乙、丙、丁各项内所述原则。
(三)按照阁下来照末段所载动议,该照会和我的本照会,连同备忘录和地图原本将被视为构成泰国政府与联合王国政府间的协定,该协定自本日起生效。

銮披汶o颂堪
1940年10月1日

第三号 约o克劳斯贝爵士致銮披汶o颂堪少将的照会

部长先生:
阁下谅能回忆我曾于5月24日通知您,缅甸政府原则上同意泰国代表于1939年3月22日至23日在昌莱举行的地方官员会议上提出的建议,对由于1932年以来在湄赛河的深水航道中所发生变迁的情势进行考察,湄罗河的深水航道成为缅甸与泰国的边界之处,亦应被接受作为分界。根据英王陛下外交大臣的指示,我荣幸地通知您,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英王陛下政府兹代表缅甸政府,愿意提出下列建议,以供泰国政府考虑:
(一)(甲)自本协定生效日起,缅甸与泰国沿湄罗河一段的分界应位于该河的深水航道沿线,或者,换言之,沿河床最低的线。
(乙)遇有河道发生任何急剧和自然的变迁时,因此引起领土的任何移转问题应经缔约双方政府间的协定予以确认。
(二)经常居住在根据(一)款可能由英国主权移归泰国主权的领土内的英国臣民,除非他们在确认移转有关领土的协定生效后六个月内向英国主管当局申请保留英国国籍,将终止为英国臣民并取得泰国国籍。
(三)上述规则应比照适用于可能由英国主权移归泰国主权的领土。
(四)英王陛下驻曼谷的代表将尽速以按照上面(二)款执行的情况通知泰国政府,泰国政府将同样地以按照(三)款执行的情况通知英王陛下驻曼谷的代表。
(五)上述任何规定不影响领土由英国主权移归泰国主权时非英国臣民的人们的国民身分,或者领土由泰国主权移归英国主权时非泰国臣民的人们的国民身分。
(六)根据上面(一)款所载建议,处于湄罗河从前(或南面)深水航道与该河现在(或北面)深水航道之间的高昌(Koh Chang或Kaw Chang)地区,应即由英国主权移归泰国主权。
(七)经常居住在根据(六)款可能由英国主权移归泰国主权领土内的英国臣民,除非他们在本协定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英国主管当局申请保留英国国籍,将终止为英国臣民,并取得泰国国籍。
说明上面(六)款所述边界变动的地图,经公共建筑工程部掸族联邦助理执行工程师斯蒂瓦脱先生及泰国公共和市政建筑工程部总工程师富亚o普拉基脱o柯拉萨斯脱拉签字,兹附于本照会。
如果泰国政府同意上述提议的话,我荣幸地动议本照会连同内容相同的阁下复照,应构成以联合王国政府为一方及泰国政府为另一方之间的协定,该协定自阁下复照之日起生效。
我借此……

约o克劳斯贝
1940年12月10日于曼谷

第四号 銮披汶o颂堪少将致约o克劳斯贝爵士的照会

公使先生:
我荣幸地承认收到你本日的照会,你在该照会内代表缅甸政府通知我,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愿意提出下列建议,以供泰国政府考虑:
(七项建议见照会第三号)
在作复时,我荣幸地通知您,国王陛下政府方面同意上述建议,并接受您来照所附说明(六)款所述边界变动的地图,该地图的副本一份同样地附于本照会。
根据阁下来照末段所载建议,该照会与本照会将被视为构成泰国政府为一方和联合王国政府为另一方之间的协定,该协定自本日起生效。

銮披汶o颂堪
1940年12月10日于曼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