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援助缅甸铁路木姐-腊戍段可行性研究和腊戌-曼德勒-皎漂段预可行性研究项目换文
一、中方去文
缅甸联邦国家计划与经济发展部部长
吴梭达阁下
阁下:
我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我们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根据缅甸联邦政府的需要,中国政府同意承担缅甸铁路木姐-腊戌段可行性研究和腊戌-曼德勒-皎漂段预可行性研究工作。
二、中方负责上述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提供勘察测量设备和工具,派遣专家组赴缅开展相关的资料收集、勘察测量和航飞等工作。所需费用在2009年12月20日中、缅两国政府签订的经济技术合作协定规定的八千万元人民币无偿援助项下支付。费用不足部分由中缅两国政府另行商定。
三、缅方负责提供有关技术基础资料,协助办理中方人员入境、勘察机具设备进场及免税,并派遣必要数量的技术人员协助工作;如需中方调遣航测飞机,协助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四、实施上述项目的具体事宜由两国政府指定机构另签合同规定。
以上如蒙阁下代表贵国政府复函确认,本函和阁下的复函即构成我们两国政府间的一项协议。
顺致崇高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部长
陈德铭(签字)
2010年6月3日于内比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