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评分: 0 / 5

不活动星星不活动星星不活动星星不活动星星不活动星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不丹王国政府
关于在中不边境地区保持和平与安宁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不丹王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根据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保持中部边境地区的和平与安宁,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认为,国家不分大小、强弱,应一律平等,相互尊重。中方重申,完全尊重不丹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双方愿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发展睦邻友好合作关系。
第二条 双方认为,在前十一轮会谈中,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相互信任与合作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就解决边界问题的指导原则达成一致,缩小了双方在边界问题上的分歧。会谈加深了两国间的相互了解和传统友谊。双方愿继续本着上述精神,为早日公平合理地解决两国边界问题做出共同努力。
第三条 双方同意,在边界问题最终解决之前,保持边境地区的和平与安宁,维持一九五九年三月以前的边界现状,不采取任何单方面行动改变边界现状。
第四条 双方回顾了十一轮边界会谈所取得的进展。鉴于双方均已明确阐述了各自对争议地区的立场,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这一问题。
第五条 本协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定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八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不丹文和英文写成,三种文本同等作准。在发生歧义时,以英文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不丹王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唐家璇          吉格梅.廷里
(签 字)          (签 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