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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经济、贸易、科学和技术合作联合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协议纪要



应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副总统和管理与计划组织主席塞塔里法尔阁下的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吴仪阁下于2002年3月16日至20日访问了伊朗。访问期间,举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经济、贸易、科学和技术合作联合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吴仪阁下率领。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代表团由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副总统和管理与计划组织主席塞塔里法尔阁下率领。
双方代表团名单分别见附1和附2。
访问期间吴仪阁下会见了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总统哈塔米阁下和第一副总统奥列夫阁下。
本次联委会是在热情友好的气氛中本着相互理解的精神进行的。双方回顾了自联委会第十次会议以来两国间的经济、贸易和科技合作的进展情况。双方就促进双边合作的新途径和新领域进行了探讨并达成了如下协议:
一、贸易
双方回顾了自第十次会议以来两国间贸易的进展情况,并对两国间贸易额的增长表示满意。双方还就如何进一步挖掘潜力,推动双边贸易关系的发展进行了积极的探讨。
(一)为促进两国的贸易关系和经济合作,两国同意相互参加对方的贸易展览,并特别强调有必要通过举办单独的展览会以相互推广其产品。
(二)双方对两国石油贸易的发展表示满意,同意在这一领域继续加强合作。
(三)中国海关总署将在2002年访问伊朗,以在标准协议条款的基础上就双边合作协议进行商谈。访问的日期将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四)双方同意尽快在适当的时候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五)双方一致认为,中国政府向伊朗提供的5亿美元优惠贷款已扩大了两国间的经济合作。伊方请求中方增加政府金融贷款。
(六)双方同意从5亿美元优惠贷款中为西玛瑞大坝和电站项目提供1.2亿美元优惠贷款。
(七)考虑到两国间的经济合作,中方表示愿意考虑为中国企业在伊朗承建的符合条件的工程提供出口信贷。
(八)双方对业已存在并不断发展的互利的银行间关系表示满意。伊方请求中方加快伊朗Tejarat银行在华设立代表处的审批。中方同意跟踪此事。
(九)中方希望伊方研究取消对于中国对伊出口所有出运单据均需伊朗驻华使领馆确认的规定,以简化程序,缩短交货时间。伊方注意到这一要求并同意对之加以考虑。
(十)为了便利和促进双边贸易的发展,双方同意在各自国家现行法律规章框架内为工商界人士和旅游者往来提供包括快捷发放签证在内的各种便利。
(十一)为扩大和加强双边船运合作,伊朗船运公司希望就相互适用优惠吨税税率进行谈判。中方同意将此要求转达中国交通部并将结果通报伊方。
(十二)伊朗中央合作社和中国供销合作总社表示有兴趣在交流信息和举办展览方面进行合作。伊朗合作社部也表示愿意与中国供销合作总社建立合作关系,对此中方同意转达。
(十三)为加强双边合作和推动经贸关系,伊朗工商矿业商会和中国贸促会将于不久后签订建立伊中联合商务理事会的协议。
(十四)双方同意扩大业已存在的石化方面的贸易关系。
(十五)伊方表示愿对经过伊朗港口的中国和中亚间的转口贸易提供必要的便利。
(十六)双方表示将尽快达成海运协定。
(十七)伊朗出口发展银行表示愿向指定的一家中国银行提供由伊朗出口担保基金进行保险的买方信贷,以增强中国进口商对伊朗商品和服务的购买力。
(十八)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和伊朗出口担保基金表示愿在出口信用保险领域进行广泛的合作。
(十九)伊朗出口促进中心表示愿与中国的外贸机构进行合作,互派贸易团组,学习中国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方面的经验。
(二十)双方同意在联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期间在德黑兰签订植物保护和检疫合作协定。
二、经济技术合作
双方满意地回顾了自第十届联委会以来双方在经济技术合作领域取得的成绩,并认为两国在该领域开展的工作是富有成效的。中伊两国在经济技术合作领域潜力巨大,双方共同表示愿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合作,为双方企业创造便利条件,以便扩大合作范围和规模。
(一)双方同意将鼓励政府、企业间经济、技术团组互访,在两国举办展览会和研讨会,并将为此提供便利。
(二)双方同意将加强信息交流,包括两国有关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及项目等内容。鼓励双方有实力、信誉好的公司合作开展业务。
(三)根据两国签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石油部能源领域合作备忘录》有关内容,双方将积极鼓励两国公司进一步扩大在油气领域的合作。
1、双方强调对有关公司所签备忘录进行跟进及执行的重要性。
2、中方对参与伊朗油气资源开发和生产项目表示了兴趣。
3、伊方同意邀请中国公司以适当可行的方式参与伊朗油气资源项目的勘探、开发和生产。
4、伊方对中方的要求表示欢迎,并将在竞争的基础上积极考虑和研究中方的意见,特别是对居法尔、阿瓦兹西北区块、达谢阿巴丹油田及中方可以提供的油田服务。
5、双方对中国公司在炼油、石化工业领域的经验和技术能力表示认同,同意将鼓励中方公司参与伊朗炼厂和石化厂的改造和技术升级工程项目,特别是里海共和国串油项目中的德黑兰、大布里士炼厂后续项目。
6、双方表示将促进中石化工程公司和伊朗国家石油工程建设公司间的合作,利用他们各自的技术、专利和其它优势共同参与在伊朗、中国和第三国的项目。
7、双方注意到在LNG项目上进行合作的重要性及潜力,如气田开发、LNG工厂、天然气进出口终端站。
8、伊朗国家石化公司介绍了其(愿与中方)在伊朗进行合资的项目。中方将在收到伊方的详细资料后推动中国有关公司进行研究。
(四)双方愿意进一步加强在电站项目上的合作。中方表示中国政府积极支持中国公司承揽伊12X325MW火电站项目并转让相关技术。双方将推动有关公司解决现存问题以利在该领域进一步合作。伊方注意到中方所提要求。
(五)双方将支持有关公司在如下项目进行合作:北部高速公路项目(德黑兰-索默尔)、地铁新线、轻轨及德黑兰、马什哈德、色拉子、伊斯法罕、大布里士、阿赫瓦兹、卡拉寄城市间铁路项目。
中方将推动中国有关银行和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支持。
(六)双方同意将在城市和城市间铁路交通系统方面加强合作,支持有关公司完成现有项目,促进在新合同/协议方面的合作。
(七)双方愿意加强在航天、有色、通讯、IT、生化技术、新材料和汽车工业等领域的合作。具体项目如下:
铝厂项目
中方公司将根据所签合同按期保质完成电解铝厂项目。伊方表示愿与中国公司就建设年产150万吨铝厂项目和班达阿巴斯(自由经济区)阿马迪电解铝厂第三期项目进行合作。
(八)双方同意鼓励各自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技术贸易,如合作设计、合作生产、顾问咨询、技术服务等,并以技术和设备为股本对汽车和家电行业进行投资。
(九)中方表示有能力继续向伊方提供各领域成熟的产业化技术。伊方将鼓励伊朗企业从中国引进先进技术并进口高新技术产品。
(十)双方同意就以下项目进行技术合作:
1、TH-SCAN集装箱检查系统项目
2、扎兰德焦炼厂建设项目
(十一)伊方表示愿意与中方就钛矿和锑矿项目进行合作。中方表示将研究在这些领域开展合作的可能性。
(十二)伊方表示愿意利用中方公司积极参与伊方提高生产力项目方面的积极性。双方表示愿意交流有关中小企业以及手工业发展方面的信息和经验。
(十三)双方表示愿意鼓励有关公司成立通用承包公司。
(十四)双方表示愿意在造船领域进行合作,并探讨生产LNG运输船的可能性。
(十五)伊方强调对住房和建设备忘录的执行。
(十六)双方同意促进和便利在通讯、信息技术、微电子、通讯设备及软件工程等领域的投资与合作。
(十七)中方同意鼓励和支持公司在伊朗自由特别贸易工业区建立合资企业。
三、科学技术合作
(一)农林牧渔业的合作
双方同意将于今年下半年在伊朗召开中伊农业合作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便确定后续行动计划。重点为油菜、棉花和水稻等。
(二)环境保护
伊朗环境部将与中国国家环保总局开展沙漠治理、环境污染、有机食品、可降解塑料和生物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合作。双方将于2002年成立一个工作组。
(三)材料与能源
双方将探讨在高性能陶瓷、新材料、地热与可再生能源、油气发电站领域合作的可能性。
双方同意今后将继续加强中伊两国材料领域研究人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并将提出共同感兴趣的合作项目建议。
(四)地震和地震工程
中国地震局愿与伊方在地震和地震工程各领域,特别是建筑防震、合理造价结构、地理技术和地震学等方面开展合作。双方将于今年派专家代表团互访。
(五)建筑
伊朗住房与城市发展部将与中国建设部在2001年9月19日签署的谅解备忘录的基础上开展合作。
合作领域有:建材工程、轻型建材联合研究和应用研究、轻型混凝土技术、轻型坚固两层楼房建筑、节能技术与建材等。
(六)健康和医学合作
双方同意通过交换考察团组来执行以下合作内容:
6-1伊方将与中国中医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6-2交换医疗设备、医药生产、药用植物和药厂方面技术诀窍信息;
6-3开展联合技术研究项目,交换研究成果。
为促进双方医学合作,中国卫生部长将邀请伊朗卫生与医学教育部部长于2002下半年访华。
(七)技术合作与培训
中国科学技术部和伊朗科学、研究与技术部将开展下述领域的合作:
7-1为促进双边科技合作,伊朗科学、研究与技术部将邀请中国科学技术部部长于2002年访问伊朗。
7-2中方邀请伊方专家参加由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资助、协同中国有关研究机构和大学举办的“2002-2003年度国际培训班”。
7-3开展信息管理与服务合作。
7-4纳米技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和微电子学信息交换。
7-5两国科技工业园区信息交流和建立合作关系。
7-6为开展人力资源开发与其它培训活动,中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和伊朗劳动与社会事务部于2001年8月签署了谅解备忘录,今年将继续开展合作。
(八)石油化工研究开发合作
SINOPEC与NPC在2001年1月签署的谅解备忘录的基础上开展技术转让、催化剂开发与生产合作。
(九)通信与邮政合作
伊朗邮政、电报与电话部愿意与中方开展下列领域的合作:
9-1通信:SMW3电缆利用、软件与通信设备、移动电话、信息技术与微电子学研究。
9-2邮政:邮政服务业自动化、机械化和邮政编码系统技术领域的信息和经验交流。
中方对伊方的热情接待和周到安排表示感谢。
双方同意在北京召开下一届联委会会议,具体日期通过外交渠道确定。
本协议于2002年3月17日在德黑兰签署,正本两份,以英文写成,两份文本同等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代表
吴仪国务委员           塞塔里法尔副总统
附1:

中方代表团名单


吴 仪    国务委员
中伊经贸科技联委会中方主席
李长江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
孙必干    驻伊朗大使
张志刚    国家经贸委副主任
朱志刚    财政部副部长
魏建国    外经贸部副部长
盛光祖    海关总署副署长
程法光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羊子林    进出口银行行长
唐若昕    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总经理
张业遂    外交部部长助理
张来武    宁夏回族自治区主席助理
工作人员
刘玉亭    吴仪国务委员秘书
常晓村    外经贸部机电司司长
潘 良    国务院秘书二局副局长
崇 泉    外经贸部亚洲司副司长
吴喜林    外经贸部合作司副司长
刘向华(女) 外交部亚非司副司长
宫小生    外交部亚非司参赞
刘旭红(女) 国家计委外资司副司长
王裕康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副司长
穆德富    驻伊朗使馆经商参赞
周若军(女) 外经贸部科技司助理巡视员
梁 骧(女) 进出口银行买方信贷部总经理
魏 建    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长期承保部副总经理
王立平    外经贸部亚洲司处长
严启发    外经贸部政研室处长
刘 俊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处长
杨子荣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调研员
李朝阳    外经贸部机电司副处长
江 玲(女) 外经贸部合作司副处长
倪汝池    外交部亚非司副处长
陈根林    外经贸部亚洲司官员
王颖琦    外经贸部合作司官员
张 磊    外交部亚非司三秘兼翻译
随访企业家
张彦仲    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总裁
马富才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
刘德树    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总经理
王 军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
刘福春    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总裁
佟常印    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李宗文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总经理
陈同海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张 健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副会长
杨庆龙    珠海振戎公司总经理
董志雄    中国钢铁工贸集团公司副总裁
钱本源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总裁
李东生    TCL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倪永刚    上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蒋新生    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总裁
贾 丁    中国电工设备总公司总经理
金明达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副总裁
植玉林    北方工业公司副总裁
王宝林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春澍    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总经理
侯为贵    深圳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刘起涛    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副总经理
曲 哲    哈尔滨电站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周 莉(女) 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副总裁
康克军    清华同方核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徐 明    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南存辉    正泰集团公司董事长
黄学聪    辽宁迈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附2:

伊朗代表团名单


塞塔里法尔       副总统兼管理与计划组织主席
中伊联委会伊方主席
莫森.阿明扎德     外交部副部长
埃卜拉希米.巴哈多拉尼 管理与计划组织副主席
莫吉塔巴.哈莱希    伊中联委会秘书
迈赫迪.拉赫马提    管理与计划组织副主席
瓦哈吉         经济事务与财政部副部长
埃马迪         圣战与农业部副部长
阿马迪安        能源部副部长
莫阿真扎德       工矿部副部长
莫加拉德        伊朗中央银行副行长
哈米德.阿卜塔勒比   外交部司长
埃卜拉希米.阿索    工业发展与革新组织副主席
撒拉尔.阿莫里     工业和科技研究组织副主席
齐亚尼         商业部副司长
安撒里         工矿部部长顾问兼副司长
沙齐          科学研究与技术部副司长
萨迪          伊朗核能组织干事长
哈什米         德黑兰城郊铁路公司执行董事
哈米迪         经济事务与财政部税务局局长
格尼米发        伊朗石油公司代理副总裁
库扎德         伊朗出口发展银行执行董事
瑞方          电站工程管理公司总裁
阿富哈米        伊朗船运公司执行董事
哈吉.拉素里哈     Farab公司执行董事
法拉希         伊朗中央银行司长
侯赛尼         能源部司长
索尔塔尼        出口发展中心副主任
恩特扎里        伊朗工商矿业商会副主席
塔格瓦安        合作社部司长
莫塔扎威        投资、经济和技术援助组织司长
阿马迪         德黑兰城郊铁路公司副主任
萨加第         经济事务与财政部司长
达哈.德赫拉尼     经济事务与财政部副司长
萨菲.法拉哈尼     卫生与医学教育部司长
阿马迪.阿巴里     政府贸易公司执行董事
阿哈瓦因        石油部司长
茹兹.塔拉卜      圣战与农业部司长
索汗.桑吉       植物保护组织主席
加复利.阿什提阿尼   国际地震与地震工程协会主席
阿米尼安        外交部处长
扎加.普尔       伊朗水电资源开发公司执行董事
埃提阿尼        石化贸易公司执行董事
穆罕默德.萨德琪    伊朗船运公司董事
加汗迪德        伊朗铁路公司董事
阿富沙尔        伊朗海关司长
法扎姆.法尔      贸易与工业自由区高级委员会理事
嘎扎尔         管理与计划组织主任
内马迪安        商业部处长
塔勒比.法尔      外交部副处长
哈比比         经济事务与财政部官员
阿里扎得.萨内     伊朗中央银行地区事务负责人
哈亚提         管理与计划组织高级专家
阿沙拉夫.奥哈拉依   管理与计划组织高级专家
阿尔沙迪        外交部专家
奥都巴扎里       石油部高级专家
索巴尼         外交部专家
埃丝马扎德       外交部专家
穆罕默迪        外交部专家
穆萨微         外交部专家兼翻译
莫萨菲         石化公司处长
提努希         工矿部专家
法扎内.普尔      出口发展中心高级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