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评分: 0 / 5

不活动星星不活动星星不活动星星不活动星星不活动星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教育部2006-2010年教育合作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教育部(以下简称“双方”),根据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为进一步加强和扩大两国在教育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在平等互利、讲求实效的原则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将在以下方面开展合作:
(一)交换教育改革的信息、教学资料,以提高教育质量;
(二)促进两国高等院校开展直接校际合作并提高其效益;
(三)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并为其学习和进修提供必要的条件;
(四)互派语言教师到对方国家的高等院校任教,以促进汉语、白俄罗斯语和俄语人才的培养。

第二条


双方将促进哈尔滨理工大学和白俄罗斯国立大学等已建立直接校际合作关系的两国高等院校继续开展交流与合作,并采取切实措施支持哈尔滨理工大学和白俄罗斯国立大学联合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合作项目。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协助两国其他高校在平等互利、讲求实效的原则基础上,建立直接校际合作关系。
建立直接校际合作关系的两国高等院校将开展以下形式的合作:
(一)交流教学与教育工作改革方面的经验;
(二)交换教科书、教学资料、教学大纲、教学参考书等;
(三)进行各方面的科研合作,包括数学、物理、生物技术、医疗卫生、激光、自动化、电子技术、航空、化工、能源、机械制造、冶金、矿业、石油和天然气、农业等;
(四)根据需要和可能互换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和管理方面的学者及工作人员,互换人员的类别、规模、期限及财务规定等具体事宜由合作院校自行商定;
(五)列入校际合作协议的其他活动。

第三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双方将每年互换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和进修生在内的奖学金留学人员,每年各方在对方国家学习的奖学金留学人员总数不超过20人/年。
白方在中国的奖学金留学人员应掌握汉语,中方在白俄罗斯的奖学金留学人员应掌握白俄罗斯语或俄语。高级进修生及部分普通进修生,经接受方同意,也可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
双方每年至迟在4月15日以前相互提供奖学金留学人员候选人的一切必要材料,至迟在当年7月15日以前相互通报录取结果。
接受方免收奖学金留学人员的学费、住宿费、教材使用费,并按各自现行规定向其提供奖学金生活费。医疗保险由奖学金留学人员自行负担。
派遣方负担奖学金留学人员自本国首都至对方国家首都的往返国际旅费;接受方负担其自本国首都至学习、进修地点及留学结束后自学习、进修地点至本国首都的旅费。
双方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名额将优先用于哈尔滨理工大学和白俄罗斯国立大学等已建立直接校际合作关系的两国高等院校开展人员交流。

第四条


双方将根据各自需要聘请对方国家的语言教师到本国的高等院校任教。教师的任期一般不超过2年。
中方将根据白方的请求,派遣汉语教师到白俄罗斯高校任教;白方将根据中方的请求,派遣白俄罗斯语或俄语教师到中国高校任教。
接受方应事先提出聘请对方国家语言教师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派遣方应至迟于4月1日以前提交教师候选人的简历、学历证明和健康证书;接受方应至迟于当年6月1日以前发出书面邀请,派遣方所派遣的教师应至迟于当年9月5日以前到任,以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
派遣方负担本国教师及其家属自本国首都至对方国家首都的往返国际旅费;接受方负担他们自本国首都至工作地点以及工作结束以后自工作地点至本国首都的旅费。
接受方为对方国家的语言教师及其家属免费提供在本国境内的交通、住宿、图书馆使用以及医疗服务,并按各自国家的现行规定向教师支付月工资。

第五条


为促进本协议内容的实施,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双方将互换不超过15人/周的代表团,用于两国教育部领导和工作人员、高校教师和学者、以及教育机构的领导对对方国家的教育政策、学校管理以及教学和科研活动进行考察。
派遣方负担代表团自本国首都至对方国家首都的往返国际旅费;接受方负担代表团访问期间在本国境内的交通、食宿以及紧急医疗等费用。

第六条


在必要的情况下,双方经协商同意,可对本协议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七条


本协议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教育部外联局负责实施。上述部门将保持定期联系。

第八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
本协议于二○○五年十二月五日在北京签署,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白俄罗斯文和俄文写成,三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当对本协议条款的解释发生歧义时,以俄文文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白俄罗斯共和国教育部

代  表                             代  表

周 济                             拉奇科夫

(签 字)                            (签 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