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丹共和国政府2000、2001、2002年文化科技合作执行计划
(签订日期2000年5月23日
生效日期2000年5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丹共和国政府为发展两国文化合作和友好关系,根据两国1970年8月在北京签署的文化和科学技术合作协定,同意签订2000年至2002年文化科技合作执行计划,条文如下:
一、文化
第一条
本计划执行期间,双方互派4至5人的文化代表团访问一周。
第二条
双方有组织地互换文化类图书、杂志,互办书展。
第三条
本计划执行期间,双方互派儿童文化工作者访问10天。
第四条
本计划执行期间,中方在苏丹举办中国电影周,并派代表团赴苏,举办电影生产技术研讨会。
第五条
苏丹国家民间艺术团参加中国于2000年举办的民间艺术节,并应中方邀请参加其他活动。
第六条
中方为苏丹杂技团培训新演员,具体事宜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第七条
双方努力建立和加强苏丹共和国专门从事搜集整理文化遗产的民间艺术研究中心与中国相应机构的合作关系,互换有关文化遗产的图书和出版物。
第八条
中方向苏丹国家民间艺术团附属杂技团和木偶剧团提供技术援助,赠送部分道具和乐器。具体细节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二、新闻
第九条
双方互换反映本国文化风俗的广播电视节目。
第十条
中方为苏丹电台和电视台分别培训2名广播电视工程人员。
第十一条
双方为两国新闻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互访提供方便。
第十二条
双方鼓励两国的通讯社进行合作。
三、文献、文物、档案
第十三条
双方鼓励在文献、文物和档案领域进行合作并交流经验。
第十四条
双方鼓励两国档案管理部门通过友好协商和互访,加强档案管理的合作。具体事宜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第十五条
双方通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尼罗河流域受洪水威胁的苏丹文物遗址保护方面进行合作。
第十六条
中方为苏方举办图书馆学和博物馆学方面的短期培训班,具体事宜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第十七条
中方为苏方在中国举办文物和民间艺术展览提供方便。
四、教育
第十八条
双方互派由2至3人组成的教育官员代表团访问,了解对方国家的教育制度。
第十九条
双方鼓励互换教科书和教学大纲,交流教材编撰和印刷方面的经验。
第二十条
双方鼓励在妇女研究、学前教育和幼儿园方面交流经验。
第二十一条
双方鼓励交流特殊教育方面的经验。
五、高教、科研
第二十二条
双方鼓励两国的大学和研究中心在能源和医药学领域直接合作。
第二十三条
应一方要求,另一方派遣客座教授在对方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讲学。人数、专业和任教时间由双方商定。
第二十四条
双方同意在互派大学教师访问、出席在对方国家举办的国内和国际学术会议、研讨会和培训班方面进行合作。
第二十五条
中方每年向苏方提供总额为30人/年的奖学金名额,即当年在华人数不超过30人,用以支持苏丹各大学教师来华进修或攻读研究生。苏方每年向中方提供5个学习阿拉伯语、研究伊斯兰教的奖学金名额和5个人类研究方面的奖学金名额。经双方协商,上述奖学金名额可用于其他专业。
第二十六条
双方希望在能源电力、路桥建筑、石油矿产勘探、地质学以及其他双方商定的学科领域的技术研究和应用方面进行合作。双方有关部门将就建立混合科技委员会进行磋商。
六、旅游
第二十七条
双方鼓励交流经验,互换资料、研究报告、旅游影片以及海报、期刊、图书等宣传印刷品。
第二十八条
双方鼓励在旅游及饭店方面交流经验,鼓励从事计划、宣传、协调和营销的专家进行互访。
第二十九条
双方鼓励两国在旅游投资方面进行合作。
第三十条
双方为对方在本国参加旅游展览提供必要方便。
七、青年体育
第三十一条
双方鼓励两国青年代表团互访,鼓励参加在对方国家召开的各种青年会议。
第三十二条
双方鼓励交换资料、出版物和文件,并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协调立场。
第三十三条
双方在建立青年培训中心方面交流经验。
第三十四条
双方鼓励两国青年活动中心进行合作。
第三十五条
双方鼓励两国举办野营考察活动。
八、社会事务
第三十六条
双方鼓励两国在下列领域进行人员互访并交流经验:
1.财务管理和家庭生产;
2.残疾人教育;
3.社会发展方面的资料、出版物、期刊和论文。
第三十七条
双方鼓励两国在社会发展领域(家庭生产、残疾人、无家可归者、孤儿、老年人)进行交流。
第三十八条
双方鼓励两国互办社会发展方面的展览。
九、总则
第三十九条
根据本计划进行互访的团组人员的往返国际旅费由派遣方负担;接待方负担来访团组人员的食宿和境内交通费用。
第四十条
接待方负担来访团组人员的短期紧急医疗费用;派遣方负担团组人员的长期医疗和复杂外科手术费用。
第四十一条
接待方负担留学生的学习、培训和医疗费用。
第四十二条
双方成立混合委员会,监督执行本计划。混合委员会轮流在两国举行会议。
第四十三条
本计划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计划于二○○○年五月二十三日在北京签署,一式两份,均用汉语和阿拉伯语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苏丹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孙家正 加齐.萨拉赫.丁.阿特巴尼
(签 字) (签 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