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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
政府面向二十一世纪环境合作框架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以下简称“双方”)对可持续发展均有承诺并肩负责任。中加两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地理和气候跨度大,双方的合作可从各自的经验中取长补短。双方认识到其不断扩大的在环境问题上的合作符合双方的利益并共同受益。
双方已经签署若干协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发展合作总协定、气象合作谅解备忘录、环境合作谅解备忘录以及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效率谅解备忘录。
双方还通过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正进行着成功的合作,支持了中国政府在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方面所作出的努力。
为迎接二十一世纪的到来,双方制定如下的框架声明,以进一步开展环境领域的合作:
--双方将继续遵循双边协议以及国际宣言、公约和协议,如环境和发展里约宣言、生物多样性公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中的原则进行环境合作。
--双方将在更广泛的环境领域继续加强已有的双边合作。
--双方将开展和实施具体的合作项目,以迎接气候变化的挑战。
双方将在下列领域继续开展合作:大气、水资源管理、废物管理、清洁生产、能源效率、森林、可持续农业和生物多样性等。将通过包括机构能力建设、人力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和示范项目等具体措施加以实施。
本框架声明下的合作项目和活动可以采取下列形式进行:温室气体零排放或低排放技术转让;人员培训;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定和执行;鼓励私营企业投资;通过专家互访、组织研讨会和专题讨论会开展合作研究和技术交流。
有关温室气体减排方面可进行项目级合作,具体包括:提高能效、节约能源、可替代燃料、运输和清洁生产、增加碳汇、气候监测和预报、对气候变化和气候易变性影响的适应性措施。
双方将期望尽早在清洁发展机制下寻求最新高效技术方面的合作机会。
双方将积极鼓励和支持政府组织和机构、学术和研究机构、非政府组织、国营和私营企业建立和加强联系,开展合作项目和相应的活动。
双方将通过有关部门、机构和委员会,保持经常性对话,以就本框架中的活动包括气候变化方面的事宜交换意见。
双方决定成立中加环境合作联合委员会,以协调与本框架有关的活动。该委员会由两国与环境有关的部门、机构和委员会的代表组成。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将是该委员会中方的牵头单位。加拿大环境部将是该委员会加方的牵头单位。本框架声明实施情况将定期向各自政府领导人报告。
本框架声明于1998年11月19日在北京签署,分别用中文、英文和法文写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加拿大政府
代   表           代   表
解振华            塞吉奥.马奇
(签 字)           (签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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