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学院和古巴共和国“劳尔.罗亚.加西亚”高等国际关系学院学术合作协议
为建立和发展密切的学术合作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学院和古巴共和国“劳尔.罗亚.加西亚”高等国际关系学院就签署以下协议达成一致。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学院和古巴共和国“劳尔.罗亚.加西亚”高等国际关系学院将就研究生、硕士和博士课程、培训班、研讨会、讲习班以及各自开展的其它学术活动交流信息。
第二条
两院将努力实现每年至少一次的教师和专家交流,以便在对方学院内举办专业讲座。
第三条
两院将交换刊登论文或研究成果的出版物和杂志。
第四条
两院将商定并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就两国外交关系的历史和现状及其它双方共同感兴趣的课题开展共同研究并出版研究成果。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学院和古巴共和国“劳尔.罗亚.加西亚”高等国际关系学院将为两国外交部选派的官员参加在两院举办的研究生和硕士课程学习提供便利。
第六条
两院将个案商定实施本协议所需的筹资方式。
第七条
本协议将是两院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的依据。
第八条
本学术合作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期满可自动延长相同的期限,除非一方在协议到期前九十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中止本协议。
协议的中止不影响已在执行的项目。
本协议于二○○○年九月十六日在哈瓦那签署,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和西班牙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古巴共和国
外交部长 外交部长
唐家璇 佩雷斯